|
馬將對部分國家和地區的聚乙烯征收反傾銷稅 |
|
2005-11-11 中國聚合物網 |
|
馬來西亞將從23日起對從印度尼西亞、韓國、泰國和中國臺灣地區進口的聚對苯二甲酸乙二醇脂征收反傾銷稅。 馬來西亞國際貿易與工業部日前發表文告說,在收到當地聚乙烯產品生產商的投訴后,該部從今年初開始展開反傾銷調查。現在相關的調查工作已經完成,國際貿工部認定來自上述國家和地區的聚乙烯產品對馬來西亞構成了傾銷。 文告說,從6月25日起,國際貿工部已對來自上述國家和地區的廠商執行暫時性的反傾銷稅政策。由于全面的調查工作已經完成,該部決定根據馬來西亞1993年反傾銷稅法令,對聚乙烯產品的生產商和出口商征收不同幅度的反傾銷稅,期限不超過5年。 文告顯示,馬政府對來自臺灣地區的廠商征收5.13%至30.74%的反傾銷稅,對印尼公司征收幅度在2.17%至17.69%的反傾銷稅,對韓國公司統一征收17.09%的反傾銷稅,對泰國廠商則征收5.33%至49.25%的反傾銷稅。 貿工部同時還指出,調查顯示來自臺灣的南亞塑膠公司、印尼的PT SK Keris和泰國的Indorama Polymers三家公司并未構成傾銷,因此關稅局將不會對這三家公司征收反傾銷稅。 |
(責任編輯:一文) |
|
【查看評論】【大 中 小】【打印】【關閉】 |
|
注:本網轉載內容均注明出處,轉載是出于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著贊同其觀點
或證實其內容的真實性。 |
|
發表 對“
馬將對部分國家和地區的聚乙烯征收反傾銷稅 ”的評論. 標 * 號的為必填項目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