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強制標準《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范》(GBl8401-2003)已于2005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該標準的頒布標志著我國在控制有害物質的使用、規范與人民群眾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紡織產品生產和倡導綠色消費方面邁出了法律意義上的實質性步伐。
該規范所列出的五個大類共9個檢測項目中,除了異味一項沒有現成的測試方法標準之外,其余的試驗全部套用現有的國家標準。從該規范的第2章"規范性引用文件"中我們可以發現,所有被引用的標準均未注明日期,這意味著相關的試驗均須采用最新版本的標準。這除了考慮鼓勵采用最新版本標準的基本指導思想之外,還在于這些標準中還存在一些不成熟、不完善或尚未與國際接軌的地方,隨著理論、技術和實踐的不斷提高、完善和積累,將被修訂以更科學合理。
從列出的引用標準中我們可以看到,耐摩擦色牢度試驗、耐汗漬色牢度試驗和耐水色牢度試驗均等效采用了相應的ISO標準。甲醛含量的測定和水萃取液pH值的測定則基本等效采用了對應的ISO標準。耐唾液色牢度試驗無論是在方法的原理、測試的技術條件以及結果的評價方法等方面,都與國外目前通行的方法存在較大的差異,其結果也無可比性。關于禁用偶氮染料的檢測方法,該規范引用的是1998年制訂的我國標準。由于禁用偶氮染料的檢測方法是一個相對的方法,測定的結果與實驗的技術條件緊密相關。但我國現有的標準在技術條件上與已正式公布的歐盟標準存在較大的差異,因此對某些進出口產品的檢驗,將會遭遇國內檢測與國外檢測結果不一致的問題,建議正在修訂的我國標準盡可能在技術條件上與國際通行的標準相一致,避免出現將騾子與馬進行比較的尷尬局面。
關于產品氣味的測試,目前國際上有三種針對不同對象的方法。一是針對某些殘余單體所造成的異味,如甲醛、苯乙烯、丁二烯、丙烯酸酯和部分有機溶劑等;二是因為某些特定工藝或水質問題造成的異味,如霉味、高沸石油烴(如印花色漿中含的煤油)氣味、魚腥味(如某些形狀記憶整理殘留的氨或胺類)及某些為掩蓋異味而施用的芳香劑氣味;三是某些合成材料、粘合劑或助劑所散發出的不知名的氣味。這三類不同原因造成的氣味中,第三種情況對某些材料而言是難以避免的,要進行強制性的限制顯然是不合適的,而第一類氣味主要是由于針對某些特定的單體或有機溶劑,缺乏普遍意義,加上需用到一些特殊的檢測技術和手段,故也未列入該規范的強制范圍。至于第二種情況,則在工藝技術中是完全可以避免或消除的,而且具有普遍的意義,所以被列入了該規范的限定范圍。異味的測試采用主觀評價法,在3人的獨立評判中有2人聞出所列的任何一種氣味,產品即被判不合格。
崇尚綠色已經成為一種世界性的消費潮流,生產和銷售能夠滿足人們健康安全要求的產品已成為企業提高自身市場競爭能力的有效手段。中國作為世界上最大的紡織品生產和出口大國,大力發展生態紡織產品必將成為一種必然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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