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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提議限制使用塑料托盤和塑包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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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8 中國聚合物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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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2月20日,中國臺灣提議限制使用塑料托盤和塑料包裝,該提議的目的是提倡資源保護和減少廢物。
一、此次決議受管制的容器包括以下: 1、在大型綜合超市和超市用于蛋類、新鮮食品、熟食和烘烤食品包裝的塑料托盤和塑料盒。 2、在大型綜合超市和超市使用的一次性塑料食品容器。 3、包含PET、PS、PVC、PE或PP的托盤、包裝盒和食品容器被視為塑料容器。
二、大型綜合超市和超市中受管制容器的使用應每年減少25%。
三、大型綜合超市和超市可以通過以下方法實現減少使用塑料容器的目標: 1、不使用托盤或包裝盒。 2、減少受管制容器的重量。 3、用其它材料制作的容器代替受管制的容器,如紙、植物纖維和生物降解材料。
四、計算:使用減少率=“使用的替代品的百分比”+“管制容器重量減少的百分比”。
五、責任:大型綜合超市和超市應每年向地方環保局提交減少使用的計劃并執行該計劃。大型綜合超市和超市應向地方環保局報告上一年達到的減少率。
六、處罰:違反規定者將被處以NTD 30,000 至150,000的罰款。 |
(責任編輯:可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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