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修訂后的《節約能源法》。
10月24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對節約能源法修訂草案進行了二審。《草案》刪去了有關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規定,刪去了有關聘用能源管理師的規定。 《草案》明確提出,地方政府可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嚴于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地方建筑節能標準;將節能目標完成情況作為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負責人考核評價的內容。
我國現行《節約能源法》9年前開始實施,此次修訂法律是針對節能工作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而進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