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8日,歐盟非食品委員會召回我國產拖拉玩具。該玩具由冰淇淋容器和遮陽傘組成。帶輪的大象通過軟關節附在遮陽傘上。玩具包裝在用紙標簽封口的塑料袋中。標簽上有以下信息:“奇異汽車。中國制造。No.349。CE。年齡限制符號。該產品可能引起窒息和勒死危險。該產品引起的危險:窒息危險是因為兒童可能把小零件放入嘴中引起窒息危險;小零件完全進入小零件檢測筒;勒死危險是因為拉繩是1400mm長。該產品不符合玩具指令和相關歐洲標準EN-71-1。主管部門命令從市場撤銷產品。
2007年11月8日,歐盟非食品委員會召回我國產塑料玩偶。該產品為塑料玩偶,尺寸大約是29cm,金發,牛仔褲,發光黃色圓點上衣,紫紅色的鞋;頭、胳膊、腿和鞋是用軟塑料制成。該產品引起化學危險是因為:玩偶的頭包含22.5%的鄰苯二甲酸二己酯(DEHP),玩偶的鞋包含6.2%的鄰苯二甲酸二己酯(DEHP)。該產品不符合化學品限制指令76/769/EEC。主管部門采取由進口商自動從消費者處召回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