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2 月9日,巴基斯坦關稅委員會發布通知,決定對原產于印度尼西亞、韓國和泰國的聚酯短纖采取臨時反傾銷措施。
巴基斯坦關稅委員會初步裁定,原產于印尼、韓國和泰國的聚酯短纖以低于正常價值的價格在巴基斯坦國內市場銷售,其傾銷幅度為0.58%~8.93%。在傾銷調查期內,巴基斯坦自上述國家的進口量增長了15.6倍,導致同期國內產業的產量下降了9.19%,給國內產業造成了實質性損害。因此,巴基斯坦關稅委員會決定對涉案產品征收臨時反傾銷稅,征稅期自2007年2月9日起為期4個月。
巴基斯坦關稅委員會對原產于印尼、韓國和泰國的聚酯短纖反傾銷作出的初裁結果
涉案國 |
出口商 |
傾銷幅度(按成本加運費的價格計算)(%) |
反傾銷稅率(按成本加運費的價格計算)(%) |
印尼 |
P.T Indorama Synthetics Tbk.公司 |
0.54 |
0.00 |
P.T Polysindo Eka Perkasa公司 |
3.36 |
3.36 |
其他印尼公司 |
3.36 |
3.36 |
韓國 |
Huvis集團 |
2.09 |
2.09 |
其他韓國公司 |
2.09 |
2.09 |
泰國 |
Thai Polyester 有限公司 |
4.35 |
4.35 |
Kangwal Polyester有限公司 |
8.33 |
8.33 |
其他泰國公司 |
8.33 |
8.33 |
應巴基斯坦Dewan Salman Fibres有限公司、Ibrahim Fibres有限公司和ICI 巴基斯坦有限公司的申請,2006年8月9日,巴基斯坦關稅委員會對原產于印度尼西亞、韓國和泰國的聚酯短纖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涉案產品海關編碼為55032010。本案的傾銷調查期為2005年4月1日~2006年3月31日,損害調查期為2003年4月1日~200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