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的環保“雙指令”,要求生產廠商負責回收電子垃圾的WEEE指令和禁止在產品中使用6種有害物質。其陸續生效后牽動了全球制造業的神經。ROHS的效力遍及歐盟25個成員國,并且非常可能成為1項全球標準,其他國家也相繼制定了各國版本的“ROHS指令”。如:日本發布了JIS C 0950標準;美國雖然沒有頒布全球性的相關法規,但一些州如加州和新澤西州已制定了限制鉛等有害元素使用的地方性法規;另一方面廢舊電子產品的處置已有了長足的進步,國外對顯像管、壓縮機、環氧印刷線路板和電池等部件的處理,都有了比較先進的方法,有效地解決了材料分離上的關鍵性技術難題。
目前德國、法國、美國、芬蘭等國家都有專門的研究機構,并建有規范的自動化處理生產線。全球控制電子信息產品污染的步伐已越來越快,各種關于電子產品的環保條例成為電子信息產品廠商不得不關注的話題。歐盟正確立環保先驅形象。電子電氣垃圾給全球生態環境造成的消極影響日益嚴峻,歐盟希望通過制定WEEE及ROHS這2個“姐妹”環保法律,來控制電子垃圾和有害物質對生態環境的污染,從而保障歐盟工業的可持續發展。從2005年8月13日開始,被稱為“全球最嚴厲的環保法令”的歐盟《報廢電子電氣設備指令》WEEE開始實施,規定生產商、進口商和經銷商要負責回收、處理進入歐盟市場的廢棄電器和電子產品。
此外歐盟《關于在電氣電子設備中禁止使用某些有害物質指令》ROHS,也于2006年7月1日起生效,投放歐盟市場的電器和電子產品不得含有鉛、汞、鎘等6種有害物質。根據歐盟官方公告的指令附件,2個指令涉及的產品包括10大類、近20萬種,這幾乎涵蓋了包括通信產品在內的所有電子信息產品,如大小型家用電器、IT和通信設備、電器電子工具、玩具休閑及體育設備、醫療設備等。歐盟的2項環保指令不僅只影響機電產品整機制造商,而且涉及到原材料、化工、包裝等上下游企業,因此可能引起一系列連鎖反應。絕大多數大公司已做好了應對ROHS的準備,但他們的供應商情況比較危急。TECHNOLOGY FORECASTERS去年發表的1份零部件制造商和代工商的研究顯示,有60%代工商還沒有做好向新材料轉變的準備;另外33%的代工商可能無法在ROHS正式生效時滿足其要求,雙指令給產業鏈末端的中小企業帶來不小的殺傷力。
誰生產誰“負責”。對于如何處理電子垃圾,1998年7月歐盟頒布了《廢舊電子電器回收法》,要求電子產品的生產者必須負責回收利用,包括電腦、移動電話、電視機、冰箱和洗衣機等在內的電子廢棄物。2001年5月歐洲環保委員會制定了歐盟地區電子廢棄物回收標準,規定電子產品生產廠商,必須最少回收90%的廢棄電冰箱及洗衣機。在個人電腦方面回收比率達到70%。對于目前已在使用中的電子產品,制造商按其市場占有份額分攤交納費用。最近歐盟又做出了進一步規定,要求有毒垃圾必須與普通垃圾分放,并要求所有成員國自2005年開始,人均至少分檢出4公斤電子垃圾。這個數量不大,因為在許多家庭的地下室或閣樓上還有大量的電子垃圾。歐盟還表示消費者有義務將廢舊電器送往專門電子垃圾收集處,若有人隨手將壞的電吹風機等電子垃圾扔進生活垃圾堆中,那么他將面臨罰款。當然將來的電子垃圾將不再實行免費收集。
就目前情況來看消費者可以將各種規格,及不同材料的電器堆放到統一的收集點。將來一旦新規定實施將會有更加明確的規定:從電話機到鬧鐘、從分析儀器到洗衣機、從音響功放器到擺放電器的機架都必須仔細分類,并分開進行處理。
為了讓電子垃圾處理起來更加方便,歐盟要求各市政管理機構,必須在同1種類垃圾收集處擺放6個集裝箱,用于大型電器、冰箱、熒光燈管、計算機、各種顯示器和小電器。所有收集來的廢舊電器必須根據其種類將70~80%的材料實現再利用,這一標準對某些大電器來說相對容易些,因為這類電器主要是由金屬板和容易拆卸的材料制成。但對像手機、剃須刀、電動牙刷等小電器來說,要將塑料、玻璃、金屬分開,再處理成新的基礎材料就十分困難、成本也非常高。
如何處理電器中的有毒物質也是個相當重要的問題。電池中的重金屬、電路板上的鉛、電器外殼中的防火劑、絕緣材料和電冰箱中的氟化氫及防火材料中的石棉等,這些都必需人工分揀并按照規定堆放掩埋。對企業來說他們希望將難以分拆的材料統一進行“熱處理”,即送往焚燒爐焚燒,但歐盟規定各種電器采用“熱處理”的比例不得超過5~20%。
日本工業調查會(JIS)發布了日本國內ROHS標示標準,即JIS C 0950(又稱為J-MOSS)全名為《電子電氣設備現存特定化學物質標示標準》,于2006年7月1日正式生效。在個人計算機(包含CRT與LCD顯示器)、獨立式空調設備(即家用空調設備,非中央空調設備)、電視、微波爐、烘衣機、電冰箱、洗衣機等7大類產品中,規定應針對ROHS 6項有害物質進行管理,并應依照日本工業標準JIS C0950進行標示。符合ROHS 6項禁用物質之電子信息產品,或雖含有有害物質但屬于排外項目可用綠色“G”標示;若有單項未符合者則需標示橙色“R”,并標注未符合的項目及限值。若產品中含有任何這些有害物質,須于標示的下方、左方或右方,加上含有何種有害物質之簡稱標注如PB、CD等。標準的附錄中列出了除外項目,這些除外項目若含有有害物質,不用列入標示中,但是須用日文標上“EXEMPTION”的字樣。
本電子信息技術產業協會(JGPSSI)旗下的綠色采購調查共通化協議會則,制定了涵蓋ROHS的綠色采購標準供所有日本企業參考,所以所有日本企業的綠色采購標準內容幾乎都是一樣的。而日本企業本身也在積極探索應對ROHS的辦法,索尼、理光等企業較早出臺的應對措施較具參考價值。早在2003年秋天索尼就頒布了《綠色管理手冊》,到2005年4月《綠色管理手冊》已經明確了近13500種綠色材料,并對全球4000多家合作伙伴開展了“綠色環保伙伴”制度及執行源頭管理。綠色環保伙伴(GREEN PARTNER)政策成為索尼重要的對外采購政策,索尼將只向符合其認證的綠色環保伙伴采購零組件與材料,所有即將與索尼開始或持續做生意的伙伴,都必須通過這項綠色認證且每2年就要重新認證一次,以確保所生產的產品不會對環境造成影響與傷害。
如今這種做法已經被很多日本大公司所效仿,他們稱之為“環境質量管理體系”。同時日本企業積極組織研發、添置測試設備,避免由于在第3方進行測試所花去的巨額費用。幾乎所有的日企都能提前1年半左右符合ROHS要求,而且其大部分標準比ROHS嚴格得多,而這并沒有對其生產成本造成多大的影響,反之由于其率先符合了ROHS的要求,給他們帶來了更多的訂單。為解決資源再利用和減少環境污染問題,日本制定了《家用電器回收法》,并已從2001年4月1日開始實施。根據這項法律家電生產企業必須承擔回收和利用廢棄家電的義務,家電銷售商有回收廢棄家電并將其送交生產企業再利用的義務,而消費者在廢棄大件家電時則需要交納處理垃圾的費用。
這項法律還規定了生產企業必須回收再利用廢棄家電的比例,具體比例為:空調60%以上、電視機55%以上、冰箱50%以上、洗衣機50%以上。(中國涂料在線編輯)
生產企業若在規定的時間內達不到上述回收重復利用的比例,將受到相應的處罰。如消費者要廢棄這4種家電,應同銷售商或廠家指定的回收企業聯系,由他們負責收回并送到生產廠家指定的地點,但消費者必須為此承擔相關費用。具體費用為:空調3500日元、電視機2700日元、冰箱4600日元、洗衣機2400日元。消費者在廢棄大件家電時,打電話給家電經銷商,由其負責收回廢棄家電并支付相應費用。而家電經銷商則將廢棄家電集中起來,并送到主要由家電生產廠家出資設立的“廢棄家電處理中心”,將其分解并按資源類別進行循環利用。
日本還頒布了家用PC回收法,規定回收費用采用“隨機征收制”,即消費者新購PC時就要負擔回收費用。每臺PC需付3000~4000日元,筆記本電腦每臺需付1000~1500日元,并于2003年春季實施。通過回收利用廢舊電器不少公司從中贏利:日本橫濱金屬公司是重金屬冶煉企業,在對報廢手機成分進行分析后,發現手機中的貴重金屬含量相當豐富,視之為“寶貴的礦物資源”,于是運用自己擁有的熔煉技術、電解及化學提取等冶煉技術,從報廢手機中回收了金、銀、銅、鈀等多種貴重金屬,獲得相當可觀的經濟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