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EC領導人峰會開幕在即,全球氣候變化將是本次APEC會議關注的重要內容之一。日前,國家發改委發布《可再生能源中長期發展規劃》。《規劃》表明了中國在氣候變化問題上的立場和愿為減少本地區的溫室氣體排放作出貢獻。
能源是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物質基礎。工業革命以來,世界能源消費劇增,煤炭、石油、天然氣等化石能源資源消耗迅速,生態環境不斷惡化,特別是溫室氣體排放導致日益嚴峻的全球氣候變化,人類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受到嚴重威脅。目前,我國已成為世界能源生產和消費大國,但人均能源消費水平還很低。隨著經濟和社會的不斷發展,我國能源需求將持續增長。增加能源供應、保障能源安全、保護生態環境、促進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是我國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一項重大戰略任務。
中國現在將近70%的能源消費依靠煤,這樣的能源結構給我國帶來很大壓力,包括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壓力。中國是一個負責任的大國,必須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調整能源結構。可再生能源是我國重要的能源資源,在滿足能源需求、改善能源結構、減少環境污染、促進經濟發展等方面已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可再生能源消費占我國能源消費總量的比重還很低,技術進步緩慢,產業基礎薄弱,還不能適應可持續發展的需要。我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明確提出:“實行優惠的財稅、投資政策和強制性市場份額政策,鼓勵生產與消費可再生能源,提高在一次能源消費中的比重。”為了加快可再生能源發展,促進節能減排,積極應對氣候變化,更好地滿足經濟和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需要,在總結我國可再生能源資源、技術及產業發展狀況,借鑒國際可再生能源發展經驗基礎上,研究制定了《可再生能源中長期發展規劃》。《規劃》提出,從現在到2020年期間我國可再生能源發展的目標,即力爭到2010年使可再生能源消費量占到能源消費總量的10%,2020年提高到15%。
可再生能源對我國經濟發展具有重要意義,一是中國幅員遼闊,很多邊遠地區和農村還沒有納入電網的覆蓋中,所以可再生能源的使用可以帶動這些農村地區的發展;二是中國的經濟結構要轉型,增長方式要轉變,發展可再生能源是產業和技術發展的一個新的抓手和重點;三是在可再生能源領域,世界面臨著很多共同的新技術創新問題,中國在建設創新型國家的過程中,有條件抓住機遇,在可再生能源技術領域實現較快發展。
從國際可再生能源的發展來看,許多國家為可再生能源發展提供了強有力的資金支持,對技術研發、項目建設、產品銷售和最終用戶提供補貼。美國2005年的能源法令明確規定了支持可再生能源技術研發及其產業化發展的年度財政預算資金。德國對用戶安裝太陽能熱水器提供40%的補貼。許多國家還采取了產品補貼和用戶補助方式擴大可再生能源市場,引導社會資金投向可再生能源,有力地推動了可再生能源的規模化發展。
我國為了促進可再生能源發展,已頒布實施了《可再生能源法》,但我國現行可再生能源發展中還存在一些問題,包括政策及激勵措施力度不夠、市場保障機制不夠、技術開發能力和產業體系薄弱等。對此,《規劃》提出,國家各部委要制定可再生能源發展專項規劃,明確發展目標;通過優惠價格政策和強制性市場份額政策,建立持續市場需求;改善市場條件,確保可再生能源收購;制定政策電價和費用分攤政策;加大財政投入和稅收優惠力度。
可再生能源利用率從目前的8%提高到2020年的15%,預計總投資額達2萬億元。為實現可再生能源發展目標,我國將采取國家投資和社會多元化投資相結合的方式解決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的建設資金問題。事實上,在我國可再生能源尚未形成產業規模,必須在政策上加以積極引導。目前主要實施的是價格政策。政府鼓勵使用風能和太陽能,把這部分更高的費用攤到電價上,形成費用分攤機制。此外,對可再生能源企業采取財政和稅收的優惠政策,包括建立專項基金給予補助,也包括減免稅收。
據發改委測算,到2010年,全國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量將相當于3億噸標準煤,2020年的開發利用量相當于6億噸標準煤,這將顯著減少煤炭消耗,彌補天然氣和石油資源的不足。可以說,中國對可再生能源中長期發展已提出具體方案,用《規劃》來促進能源結構調整,這將有利于中國經濟的健康發展和減少本地區的溫室氣體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