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了四個交易日的甲醇“限空令”昨天起正式撤銷。上海石油交易所宣布,自2008年10月20日起取消對甲醇中遠期交易品種采取的臨時性限制賣出措施。上油所同時表示,若有必要,交易所今后會采取進一步的交易風險控制措施。
“十一”長假期間,國際原油期貨遭遇暴跌。受其影響,上海石油交易所10月6日恢復交易后,以甲醇為首的石油石化類中遠期交易品種出現連續跌停。為消除市場恐慌情緒,抑制非理性交易行為,從10月14日起,上海石油交易所頒布“限空令”,對甲醇中遠期交易品種采取臨時性限制賣出措施,以抑制甲醇價格的異常波動。
具體的做法是,交易商在上海石油交易所中遠期現貨交易系統賣出甲醇中遠期現貨,須向上海石油交易所交易交收部提交上海石油交易所甲醇注冊倉單,同時繼續允許交易商進行賣出轉讓交易。 在此之前,上油所甲醇中遠期交易品種已經連續出現6個跌停。
事實上,“限空令”頒布當天,甲醇中遠期合約依舊沒能擺脫跌停的厄運;直到10月17日,甲醇合約才以紅盤報收。上油所認為,從交易結果來看,自10月14日起對甲醇中遠期交易品種采取的臨時性限制賣出措施,已經起到了保護交易商利益、化解交易風險和穩定甲醇中遠期市場的作用,因此交易所決定自10月20日起取消該臨時性限制賣出措施。今后,如果上油所甲醇中遠期交易品種再次出現價格異常波動的情況,交易所將會采取進一步的交易風險控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