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美國《化學工程和新聞》10月6日報道,亨斯邁公司在與瀚森專用化學品公司及后者的擁有者阿波羅管理公司的購并糾紛官司中勝訴。后者去年與亨斯邁達成協議,以106億美元收購亨斯邁,時隔不到一年,瀚森就對這起交易反悔,并拒絕履行相關購并手續,由此導致雙方對簿公堂。
瀚森公司稱,如果實施這一并購交易的話,所帶來的只能是一堆待破產的業務,這樣的結果部分原因在于,自雙方去年7月簽署了購并協議后,亨斯邁公司的財務狀況隨后就開始惡化。而在目前這樣疲弱的經濟環境下,瀚森也無法籌措到履行這一交易所需的資金。
但是特拉華州商務衡平法院的法官斯蒂芬·拉姆(StephenP.Lamb)駁回了瀚森公司的訴求,判定瀚森公司故意違背并購協議,因此要求瀚森公司盡最大努力滿足這起購并交易的相關條件,并禁止其終結協議的行為。
亨斯邁公司CEO彼得·亨斯邁(PeterR.Huntsman)表示:“阿波羅公司試圖利用2008年動蕩的能源及金融市場,推出一個在此類案件中從未存在過的償付能力條款。”他要求瀚森公司履行其相關義務,推進購并交易的實施。否則,瀚森公司必須支付超過3.25億美元的單方中止協議費用。
由于這起購并交易進展不順,亨斯邁公司的股東眼看著亨斯邁的市值縮水約37億美元。為此,亨斯邁公司在得克薩斯州提起另一賠償訴訟,要求阿波羅公司向其支付超過30億美元的損失費。亨斯邁稱,阿波羅公司先在其與巴塞爾商談購并事宜時插足,許以相關條件攪黃了它們之間的談判,之后又在雙方簽署了購并協議后拒絕履約。
亨斯邁公司董事會主席喬恩·亨斯邁表示:“我們認為阿波羅在使用所有的手段以達到毀約的目的,阿波羅在這件事上沒有信譽,因此它輸掉了官司。”
在瀚森公司的聲明中,該公司表示對拉姆法官的裁決深感失望,并稱將考慮其他的選擇。但外界認為,瀚森公司幾乎沒有可選擇的空間。與此同時,亨斯邁公司請求瑞士信貸和德意志銀行履行此前的承諾,即為這起并購交易提供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