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關于限制生產銷售使用塑料購物袋的通知》的有關規定,自6月1日起,禁止生產、銷售、使用超薄塑料購物袋,并實行塑料購物袋有償使用制度。青島市工商局20日召開的有關會議上決定,從6月1日起到8月1日,青島市工商部門將對全市生產、銷售塑料購物袋的經營者開展一次全面的清查整治,工商部門劃撥專款購買的120臺“塑料薄膜測厚儀”將進行執法。
6月1日起清查超薄塑料袋
據介紹,工商部門將加強對生產經營主體資格的準入把關,凡是經營范圍中涉及生產、銷售塑料購物袋的各類市場主體,要嚴把登記注冊關,嚴格審查相關文件資料,對不符合條件的塑料袋生產和經營企業,堅決不予批準;同時,加強對進入流通領域的塑料購物袋質量的準入把關。
從6月1日到8月1日,青島市工商部門將開展集中整治行動,對全市生產、銷售塑料購物袋的經營者,要開展一次全面清查整治,重點是塑料袋生產企業、銷售企業是否有合法的證照、經營者是否停止使用超薄塑料購物袋;將依法取締無合法證明的塑料袋生產企業,嚴厲查處非法生產塑料購物袋的小作坊、黑窩點,嚴厲打擊生產銷售不合格塑料購物袋的違法行為;大力加強對場內商戶的宣傳、教育和管理,督促商戶銷售、使用合格塑料購物袋。
為徹底清查超薄塑料袋,市工商局撥專款購買了120臺“塑料薄膜測厚儀”,發放到全市每個工商所,以強化執法手段。
違法經營者最高可罰兩萬元
根據有關規定,對低于經營成本銷售塑料購物袋、采取打折或其他方式不按標示的價格向消費者銷售塑料購物袋、向消費者無償或變相無償提供塑料購物袋、商品零售場所在銷售憑證上沒有單獨列示消費者購買塑料購物袋的數量和價款的,給予責令改正,并處以10000元以下的罰款;對商品零售場所沒有向依法設立的塑料購物袋生產廠家、批發商或進口商采購塑料購物袋,并索取相關證照,建立塑料購物購銷臺賬以備查驗的,給予責令改正,并處以20000元以下罰款。
工商部門表示,將加大監管巡查力度,對在檢查中發現銷售、使用超薄塑料購物袋的銷售者和使用者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決不手軟,隨時防止有毒塑料袋在流通領域死灰復燃。對生產企業要及時移送有關職能部門查處,對頂風而上、屢教不改的經營者,要依法從嚴查處,決不姑息。
“限塑”要實現長效監管
據悉,青島市工商部門將努力實現長效監管,幫助和指導各類市場主體建立健全規章制度,建立購銷臺賬制度,防止不合格塑料袋流入市場。全市各商品流通企業落實“限塑”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責任,建立市場內銷售使用塑料購物袋管理制度,與場內每個業戶簽訂不銷售使用不合格塑料購物袋的《承諾書》,自覺承擔起督促檢查場內經營業戶嚴格落實國家有關規定的管理責任,對不履行管理責任的,要及時予以勸戒、糾正和行政處罰,情節嚴重造成惡劣影響的,要及時移交有關部門予以查處。
同時,工商部門將積極引導各行業協會加強行業自律,探索開展“無超薄塑料購物袋農貿市場”、“無超薄塑料購物袋商場超市”、“無超薄塑料購物袋美食街、啤酒街(店)”等創建活動,推廣典型,以點帶面,推動全市此項工作的順利開展。
目前,利群等大型商場超市及部分農貿市場已經做好準備,嚴格執行國家規定,推進“限塑”工作的順利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