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商工部反傾銷總局7月1日分別發布通告稱,該局日前收到印度國內產業要求對中國輸印塑料加工機械(Plastic Processing Machinery)、二氧化鈦(Titanium Dioxide)發起反傾銷調查的申請,并擬于近期對上述兩項產品發起調查。
印度商工部反傾銷總局6月25日公布了該局5月29日作出的對中國輸印雙氯酚酸鈉(Diclofenac sodium)反傾銷調查的最終裁決。終裁建議對中國輸印雙氯酚酸鈉征收144盧比/千克的反傾銷稅。
傾銷方面,由于應訴企業湯陰永奇化工有限公司拒絕印度反傾銷局的實地核查,終裁將中國企業的傾銷幅度統一裁定為70-75%。損害和因果關系方面,終裁認定調查期內輸印產品激增給印度國內產業造成產能閑置、市場份額下滑、利潤下降等實質損害。
我應訴企業未獲市場經濟待遇。
而之前,就在2008年6月13日,印度對中國汽車動力轉向系統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消息傳來令人驚愕。對中國汽車零部件產品的反傾銷,已經從發達國家蔓延到了低成本的發展中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