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月1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發布2005年第123號公告,決定對原產于日本、美國、英國和德國的進口初級形態二甲基環體硅氧烷實施最終反傾銷措施。其中,日本通用電氣東芝有機硅有限公司(GE Toshiba Silicones Co., Ltd)適用的反傾銷稅稅率為14%。
2008年1月7日, 邁圖高新材料日本有限公司(Momentive Performance Materials Japan LLC)向商務部提交申請,請求繼承日本通用電氣東芝有機硅有限公司在上述反傾銷措施中所適用的反傾銷稅稅率。公司主張在2007年4月吸收合并日本通用電氣東芝有機硅有限公司后,將其更名為邁圖高新材料日本有限公司,更名后公司在生產、銷售渠道、原材料供應商、管理、定價策略等方面均未發生變化,并提交了公司名稱變更登記證明、主要原材料供應商對照表、公司聲明等相關證明材料。2008年6月20日,公司根據商務部要求提交了補充材料以及相關公證和我駐日本大使館出具的認證文件。
商務部就上述申請事宜通知了反傾銷調查原申請人。在規定時間內,原申請人未對邁圖高新材料日本有限公司申請事宜發表不同意見。
商務部經審查認為,現有證據材料表明:日本通用電氣東芝有機硅有限公司名稱變更符合日本相關法律規定,公司名稱變更前后關于被調查產品的經營管理、銷售渠道、生產設備、主要原材料供應商、客戶基礎以及定價策略等均未發生變化。
據此,商務部決定:
一、由邁圖高新材料日本有限公司(Momentive Performance Materials Japan LLC)繼承日本通用電氣東芝有機硅有限公司(GE Toshiba Silicones Co., Ltd)在初級形態二甲基環體硅氧烷反傾銷措施中所適用的14%的反傾銷稅稅率;
二、以日本通用電氣東芝有機硅有限公司(GE Toshiba Silicones Co., Ltd)名稱向中國出口的被調查產品,適用“其他日本公司”所適用的22%反傾銷稅稅率。
本公告自2008年8月19日起執行。
特此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