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上海市金融服務辦公室、上海市安監局和上海保監局聯合召開了上海市危化品企業安全責任保險試點工作推進會議。這是上海市首次在安全生產領域引入保險機制。
據了解,2004年國務院頒發的《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明確要求,依法對危化品等高危行業從事生產經營的企業,收取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用于搶險救災和善后處理。2006年財政部、國家安監總局和人民銀行聯合制定的《企業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管理暫行辦法》要求,對高危行業的企業視企業規模大小繳納30萬~200萬的風險抵押金。同年,上海市政府出臺了《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辦法》,規定對危化品企業實行風險抵押金制度,危化品企業投保商業性安全責任險的,可以不再繳納風險抵押金。
作為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制度的配套措施,危化品企業安全責任保險是以被保險人因危化品安全事故造成的對第三者的傷害,而依法應負的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的商業保險。經過近兩年的精心準備,上海市擬在建立風險抵押金的同時,對全市的危化品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和廢棄物處置單位,逐步推行安全責任保險試點工作。
據介紹,上海市此次試點參保的危化品企業約有8000家。在試點基礎上,上海將逐步在全市萬余家相關企業推廣。有關財險公司將以共保的形式進行承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