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全國能源基礎與管理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在北京召開了《建筑材料行業能源計量器具配備和管理要求》國家標準審定會。國家質檢總局計量司的領導、全國能標委的委員、有關行業的專家以及標準起草人員等共計19人應邀出席了會議。
用能單位的能源計量是用能單位實現節能降耗、提高經濟效益、加強能源科學管理必不可少的技術手段。為強化用能單位能源管理,在國家質檢總局計量司、國家發改委環資司、國家標準委工業一部的領導和重點支持下,2005年,全國能源基礎與管理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組織了對GB/T 17167-1997《企業能源計量器具配備和管理導則》的修訂工作,并于2006年作為強制性國家標準發布實施,名稱更改為GB 17167-2006《用能單位能源計量器具配備和管理導則》進一步擴大標準覆蓋的范圍。此后,全國能標委又陸續組織了鋼鐵、電力、石油石化、有色金屬、化工等行業制定了行業的能源計量器具配備和管理國家標準,并頒布實施。《建筑材料行業能源計量器具配備和管理要求》是系列行業能源計量器具配備和管理國家標準之一,此外煤炭、造紙等行業能源計量器具配備和管理標準也正在組織制定中。
《建筑材料行業能源計量器具配備和管理要求》國家審定組由15名專家組成,全國能標委白榮春副主任委員擔任審定組組長,審定組在聽取了標準起草人所做的技術說明后,對標準進行了逐條審定,一致認為:
1.該標準依據GB 17167 《用能單位能源計量器具配備和管理通則》(簡稱《通則》)的基本要求,對建筑材料行業能源計量器具配備和管理做出了具體規定,通過建立完善測量管理體系,對加強能源計量基礎工作,提高建筑材料行業用能單位能源計量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義。
2.該標準是在進行了大量的調查研究基礎上制定的,符合建筑材料行業特點,其中若干技術指標高于《通則》要求。該標準科學合理,具有實用性和可操作性,達到國內先進水平。
審定組一致通過該標準的審查。建議起草組根據審定修改意見對標準進行修改后形成報批稿,盡快報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作為推薦性國家標準發布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