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對北京、天津、河北、遼寧、吉林、黑龍江、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山東、湖南、湖北、廣東、廣西、四川、重慶等17個省、自治區、直轄市191家企業生產的207種食品用塑料容器產品進行了監督抽查。
其中,抽查了127種PET瓶(其中包括:63種PET無汽飲料瓶、31種PET碳酸飲料瓶、24種熱灌裝PET瓶、9種PET材質其它瓶子),36種PE吹塑桶,16種PC塑料奶瓶,28種水杯、水壺、食用油瓶。
本次抽查依據QB/T 1868-2004 《聚對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碳酸飲料瓶》、QB 2357-1998《聚酯(PET)無汽飲料瓶》、QB/T 2665-2004 《熱灌裝用聚對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瓶》、GB/T 13508-1992《聚乙烯吹塑桶》及相應產品的衛生標準,對食品用塑料容器產品的跌落性能、密封性能、耐內壓力、丙烯腈單體、感官、高錳酸鉀消耗量、銻(以Sb計)、脫色試驗、乙醛平均值、乙醛最大值、蒸發殘渣(4%乙酸)、蒸發殘渣(20%乙醇)、蒸發殘渣(65%乙醇)、蒸發殘渣(正己烷)、蒸發殘渣(水)、重金屬(以Pb計)、酚等17個項目進行了檢驗。
抽查結果表明,一是本次抽查的207種產品蒸發殘渣項目、高錳酸鉀消耗量、重金屬含量、密封性能、脫色試驗等主要的衛生、理化指標均符合標準的要求。二是除PET無汽飲料瓶和碳酸飲料瓶外,其他抽查的食品用塑料容器全部合格,所檢項目全部符合標準的要求。
抽查中發現有3種產品不合格,存在的主要質量問題是有2種PET無汽飲料瓶乙醛平均值、乙醛最大值和跌落性能不合格。有1種PET碳酸飲料瓶耐內壓力不合格。
附件:食品用塑料容器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