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用偶氮染顏料的測定》國標變化解析
2009-12-11 來源:中國化工網
關鍵詞:氨綸 偶氮染料法規 國家標準
4.滌綸產品的前處理方法
GB/T17592-2006的6.1規定了2種不同的試樣前處理方法。6.1.1的前處理方法是模擬紡織品的實際穿著和使用條件,附錄B的方法是經過萃取將染料從纖維上剝離下來。
采用不同的試樣前處理方法會有不同的結果。純滌綸產品按附錄B的方法處理,其它產品均按6.1.1規定的方法進行處理,但此規定僅限于國內銷售產品。對于出口產品,應按出口目標國的法規或標準進行檢測。例如出口到歐盟國家的產品,最好根據企業對工藝的描述或根據操作者的經驗,判斷產品的染料種類和染色工藝,然后決定是否應采用附錄B的將染料從纖維中萃取出來并還原裂解的前處理方法。
5.禁用可分解芳香胺的限量值
GB/T17592-2006的測定低限為5mg/kg,當檢測值<5mg/kg時,報告結果為未檢出;當檢測值≥5mg/kg時,報告實際檢測結果。但要注意的是,GB/T17592的測定低限為5mg/kg,并不等于是GB18401禁用的可分解芳香胺的限量值,紡織產品上可分解芳香胺的限量值仍然是20mg/kg。在執行GB18401時,當檢測值≤20mg/kg時,判定為符合要求;檢測值>20mg/kg時,判定為不符合要求。
6.未經著色加工的產品
一般,經著色加工的產品才會涉及到染料和顏料,禁用偶氮染料也是針對此類有色產品進行控制的。但在未著色的白色或本色產品中也有可能檢測出可分解芳香胺,這種情況大多是由于整理劑、粘合劑等其他化學品造成的。因此,對未著色產品一般不做禁用偶氮染料項目的檢測,即使檢測出可分解芳香胺,也應分析是否是染料或顏料造成的。如果該產品未經過染色或印花工藝,則可判定該產品未使用禁用的偶氮染料。
7.含氨綸產品
含氨綸的產品有時會檢出可分解芳香胺,對此結果要進行分析,看其是氨綸本身的緣故,還是確實有禁用的偶氮染料或顏料。一般,如果含有氨綸的產品的可分解芳香胺超標時,可將氨綸拆出后檢測產品不含氨綸的部分;如果不含氨綸的產品未檢出,則可以判斷該產品的可分解芳香胺是由于氨綸引起的,不屬禁用偶氮染料,并在檢測報告中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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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