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歐盟新近正式批準了一項新指令,要求輪胎供應商必須為貨物加貼有燃料效率級別等內容的背膠標簽。各成員國最遲應于2011年11月1日采用并公布符合該指令的法律、法規和管理規定,自2012年11月1日起正式實施。
新法令的頌布實施,將直接提高輸歐輪胎的測試成本,間接提高輪胎的生產成本,促使消費者更多地選購高端輪胎。
我國輸歐輪胎95%以上屬于低端產品,這類產品在燃料效率門前,必將受到抑制。前11個月,廈門口岸輪胎出口4924批、 6196萬條、12209萬美元。其中出口歐盟1578批、2502萬條、3423萬美元,約占總量的三分之一。
10月1日,歐盟談判代表正式批準了歐盟輪胎燃料標簽指令。即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關于輪胎標簽的燃料效率和其它必要參數的指令。指令要求歐盟市場的輪胎供應商,應確保轉交給分銷商或終端用戶的3種輪胎上貼有符合規定格式要求的背膠標簽。
指令同時提出,汽車供應商和分銷商應確保在其車輛推廣資料上,提供安裝在新車輛上輪胎信息資料和指導信息,包括輪胎燃料效率級別等。
歐盟設限的這3種輪胎分別為:C1(轎車輪胎)、C2(輕型車輛輪胎)、C3(重型車輛輪胎)。標簽上應標注便于消費者識別的信息包括:燃料效率等級、外部滾動噪聲、濕地附著力等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