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歐洲食品安全局(EFSA)肯定了聚氯乙烯食品接觸材料內使用的兩種物質:2,4-二氨基-6-羥基嘧啶和烷基苯酚磺酸酯。
歐洲食品安全局對2,4-二氨基-6-羥基嘧啶(CAS編號為56-06-4)作為熱穩定劑應用于生產聚氯乙烯的安全性進行評估,最后歐盟委員會食品接觸材料、酶、調味料和添加劑專家小組(CEF)得出的結論為,該物質只能用在與非酸性和非酒精水性食品接觸的硬質聚氯乙烯內,并且該物質對食品的遷移量不超過5毫克/每公斤食物。
CEF專家小組對另一種作為增塑劑應用于生產聚氯乙烯的(CAS編號為C10-C21)風險評估后得出的結論是,只要該物質不用在與含脂肪食品接觸的材料內,并且該物質對食品的遷移量不超過0.05 毫克/每公斤食物時就不會對消費者造成風險。
根據歐盟1935/2004號條例,歐洲食品安全局必須在授予物質用于食品接觸材料和納入肯定清單前做出批準指示。按照程序要求,業內人士必須向歐盟成員國主管機構提交申請,并最后提交給歐洲食品安全局,同時必須為每份申請制定一份卷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