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國務院進一步穩定出口的指示精神,6月3日,商務部會同海關總署聯合發布了2009年第37號公告,對《2008年加工貿易禁止類目錄》進行了調整。本次調整,在繼續嚴格禁止高排放、高能耗加工貿易的同時,將確不屬高排放和高能耗的產品從禁止類目錄中剔除,共剔除79個。其中分散、活性和還原靛藍三類染料從禁止進出口加工貿易類中剔除。
修訂后公布的《2009年加工貿易禁止類商品目錄》共計1759項,其它類染料和顏料仍被列入加工貿易禁止類出口商品目錄。
此次調整前中國染料工業協會多次向商務部、環境保護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等有關部委遞交報告,面對面地反映染料行業的技術進步以及在清潔生產工藝、環境保護、綜合利用方面的進步。積極反映近年來,企業在自覺進行環保綜合利用方面的投入和取得的成效。協會所反映的情況得到了各有關部委的部分認可。
希望業內同仁繼續努力,為染料行業的技術進步,為環境友好健康發展做出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