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發布文號】公告2009年第44號
【發布日期】2009-06-25
【實施日期】2009-06-25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的規定,商務部于2008年11月14日發布立案公告,決定對原產于美國、意大利、英國、法國和臺灣地區的進口聚酰胺-6,6切片(以下簡稱被調查產品)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該被調查產品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稅則號:39081011。
商務部對被調查產品是否存在傾銷和傾銷幅度、被調查產品是否對中國大陸聚酰胺-6,6切片產業造成損害及損害程度、傾銷與損害之間的因果關系進行了調查。根據調查結果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商務部作出初步裁定(見附件),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初步裁定
商務部初步裁定,在本案調查期內,原產于美國、意大利、英國、法國和臺灣地區的進口聚酰胺-6,6切片存在傾銷,中國大陸聚酰胺-6,6切片產業受到了實質損害,而且傾銷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二、征收保證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的規定,商務部決定采用保證金形式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自2009年6月26日起,進口經營者在進口原產于美國、意大利、英國、法國和臺灣地區的進口聚酰胺-6,6切片時,應依據本初裁決定所確定的各公司的傾銷幅度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提供相應的保證金。
對被調查產品的具體描述如下:
被調查產品名稱:聚酰胺-6,6切片,全稱聚己二酰己二胺(英文簡稱“Polyamide-6,6”)
化學分子式:[NH(CH2)6-NH-CO-(CH2)4-CO]n
物理化學特征:為半透明或不透明的乳白色結晶聚合物
主要用途:聚酰胺-6,6切片是一種合成樹脂,廣泛用于注塑、紡絲、改性等方面,是電子電器、軍工、汽車、鐵路配件、紡織等領域的應用材料。
該產品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39081011。該稅則號項下經螺桿二次混煉加入玻璃纖維、礦物質、增韌劑、阻燃劑的改性聚酰胺-6,6切片(簡稱“改性聚酰胺-6,6切片”)不在本次被調查產品范圍之列。改性聚酰胺-6,6切片分為增韌型、增強型、阻燃型和填充型,其中增韌型改性聚酰胺-6,6切片的密度低于1.12克/立方厘米,增強型、阻燃型和填充型改性聚酰胺-6,6切片的密度高于1.15克/立方厘米。
對各公司征收的保證金比率如下:
美國公司
1. 美國首諾有限公司 30.7% (Solutia Inc.)
2. 英威達有限責任公司 20.2% (INVISTA S.A R.L.)
3、其他美國公司 34.4% (All Others)
意大利公司
1、意大利蘭蒂奇化工有限公司 10.9% (RADICI CHIMICA S.p.A)
2、其他意大利公司 20.9% (All Others)
英國公司
1、英威達紡織品(英國)有限責任公司 28.8% (INVISTA Textiles(U.K.)Limited)
2、其他英國公司 28.8% (All Others)
法國公司 33.7%
臺灣地區公司 37.5%
三、征收保證金的方法
自2009年6月26日起,進口經營者在進口原產于美國、意大利、英國、法國和臺灣地區的進口聚酰胺-6,6切片時,應依據本初裁決定所確定的各公司的傾銷幅度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提供相應的保證金。保證金以海關審定的完稅價格從價計征,計算公式為:保證金金額=(海關審定的完稅價格×保證金征收比率)×(1+進口環節增值稅稅率)。
四、評論
各利害關系方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20天內,可向商務部提出書面評論并附相關證據,商務部將依法予以考慮。
特此公告
附件: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關于原產于美國、意大利、英國、法國和臺灣地區的進口聚酰胺-6,6切片反傾銷調查的初步裁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二零零九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