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9年6月1日起歐盟危險物質指令(76/769/EEC)正式廢止,以歐盟新化學品法案(REACH)之附錄17取代,歐洲議會并于2009年6月22日公布(EC)No.552/2009將其內容修訂增加至58大類,更新項目如表一所示;相關產品制造商必須注意并符合該限制內容,如違反規定將面臨禁止販賣或下架回收之處分。
表一.歐盟(EC)No.552/2009更新項目及內容摘錄
項目 |
限用物質 |
CASNo |
修正內容 |
1 |
Polychlorinatedterphenyis(PCTs) |
- |
1.不可單獨販賣。 2.在混合物及設備中之濃度不得超過50mg/kg。 |
18a |
Mercury |
7439-97-6 |
1.新增禁止使用于體溫計以及測量儀器中。 |
53 |
Perfluorooctanesulfonates(PFOS) |
- |
1.禁止單獨銷售或混合物濃度超過50mg/kg; 2.成品與半成品中濃度需小于0.1%。 |
54 |
2-(2-methoxyethoxy)ethanol(DEGME) |
111-77-3 |
1.2010年6月1日后,染料、清潔劑及亮光漆中,濃度不得超過0.1%。 |
55 |
(2-butoxyethoxy)ethanol(DEGBE) |
112-34-5 |
1.2010年6月1日后,噴漆及噴霧式清潔劑中含量不得超過3%。 2.2010年12月27日后,噴漆及噴霧式清潔劑,全面禁用此物質 3.2010年12月27日后,其余涂料中若含此物質超過3%,需標示:「不得使用此物質于噴漆設備」 |
56 |
Methylenediphenyl Diisocyanate(MDI) |
26447-40-5 |
1.2010年12月27日之后不得販賣含量超過0.1%之混合物。 |
57 |
Cyclohexane |
110-82-7 |
1.2010年6月27日之后氯丁橡膠接著劑(Neoprene-basedcontactadhesives),若其濃度大于0.1%且包裝容量超過350克之商品,不得販賣。 2.2010年12月27日之后不得使用于氯丁橡膠接著劑中。 |
58 |
Ammoniumnitrate(AN) |
6484-52-2 |
1.2010年6月27日起禁止單獨銷售,或存在于含氮量超過28%之固體肥料中。 2.2010年6月27日起,禁止單獨銷售或存在于含氮量超過16%之混合物中,除非符合某些特殊排外項目。 |
注:上述58類限用項目包含數百種各式化學物質,但并非代表所有出口至歐盟之產品均須進行所有化學物質的測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