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國聚氯乙烯及其增塑劑安全規定
2009-9-29 來源:中國聚合物網
關鍵詞:PVC 增塑劑 安全規定
三、我國有關鄰苯二甲酸酯類的使用規定和實施情況
1﹒國家標準情況
目前食品容器、包裝材料國家標準中,GB9685-2003《食品容器、包裝材料用助劑使用衛生標準》具體規定了允許使用的增塑劑、穩定劑、填充劑、防老劑等20類64種助劑。其中,增塑劑中有DBP、DOP、DIOP等10種,但沒有DEHP。這意味著在食品容器、包裝材料中不能使用DEHP。其它標準,如GB9685-2003《食品容器、包裝材料用助劑使用衛生標準》、GB4803-1994《食品容器、包裝材料用聚氯乙烯樹脂衛生標準》、GB9681-1988《食品包裝用聚氯乙烯成型品衛生標準》、GB15204-1994《食品包裝用偏氯乙烯-氯乙烯共聚樹脂衛生標準》、GB14944-1994《食品包裝用聚氯乙烯瓶蓋墊片及粒料衛生標準》等僅規定氯乙烯單體殘留量,沒有對DEHP再作出規定。
醫療器械國家標準中涉及到DEHP的標準有二項。GB14232.1-2004《人體血液及血液成分袋式塑料容器第1部分﹕傳統型血袋》適用于以使用DEHP增塑劑的PVC為主的血袋,規定血袋公稱容量在300ml~500ml時醇出物(DEHP)不大于10mg/100ml,在150ml~300ml時不大于13mg/100ml,小于150ml時不大于14mg/100ml。
該標準還規定了氯乙烯單體殘留量不大于1ppm﹔環氧乙烷殘留量不大于10mg。
Gb15593-1995《輸血(液)吹塑薄膜袋用軟聚氯乙烯塑料》規定輸血(液)吹塑薄膜袋用軟聚氯乙烯塑料醇溶出物(DEHP)不大于10mg/ml,標準還規定氯乙烯單體殘留量不大于1ppm。其它標準,如GB10010-1988《醫用軟聚氯乙烯管材》等僅規定了重金屬、氯乙烯單體殘留量等指標,沒有DEHP要求。
2﹒管理部門規定和要求
衛生部于1990年11月發布的《食品用塑料制品及原材料衛生管理辦法》規定,“合成樹脂及加工塑料制品應符合各自的衛生標準”,“凡生產塑料餐具、容器、包裝材料所使用的助劑應符合食品容器、包裝材料用助劑使用衛生要求”。國家標準GB9685-2003《食品容器、包裝材料用助劑使用衛生標準》規定了食品容器、包裝材料中不能使用DEHP,含有DEHP的PVC及其制品不能用于食品包裝。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國藥監管(2000)516號文要求藥品生產企業和醫療機構制劑室新上或改造項目時,不宜采用PVC袋子灌裝輸液。之后國家藥監局未批準過使用PVC袋的輸液產品。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針對歐盟禁止銷售PVC軟塑料玩具及兒童用品指令(1999/815/EC),于2002年發出了《關于歐盟禁止銷售PVC制造的三歲以下兒童使用玩具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各有關外貿進出口公司組織實施,各直屬檢驗檢疫局做好出口前的檢驗工作,減少不必要的損失。
3.有關企業實施情況
目前,我國仍有個別企業生產、銷售含有DEHP的PVC制品。例如,2005年9月歐盟發出消費警告﹕“原產于中國的奶瓶的奶嘴中含有DEHP,不符合有關衛生標準,禁止銷售。”又如,2005年10月,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組織抽查了44種PVC食品保鮮膜,其中12種PVC保鮮膜中含有DEHP,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已責令有關企業停止出廠銷售,召回已出廠的含有DEHP的PVC食品保鮮膜,并進行了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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