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國內成品油定價機制的當務之急
2010-11-1 來源:中國聚合物網
關鍵詞:成品油 原油
逐步培育良好的競爭性市場
2008年12月19日,國家出臺并正式實施了新的成品油價格形成機制。在接近兩年的時間里,試行的成品油價格形成機制經過12次調價“大考”,每次調價都伴隨著社會上對價格形成機制的質疑和批評。發改委相關負責人10月25日在宣布26日零時起上調油價后透露,擬在年內對成品油價格形成機制進行修訂。目前,市場上對定價機制如何進行調整有很多議論,大體包括以下幾方面:縮短調價周期,調整4%的調價幅度,降低市場門檻,引入市場競爭。
縮短調價周期和減小調價幅度
在油價完全市場化之前,市場投機行為會一直存在。對于當前調價的滯后性所引起的投機套利問題,縮短調價周期和縮小漲跌幅是比較可行的解決方法。從表面上看,減少投機行為無外乎三種解決方案:一是對定價機制進行模糊處理;二是加強對投機的監管;三是縮短調價周期和減小調價幅度。當前我們采用的是第一種方法,實踐證明,效果甚微。加強投機行為監管,只是理論上可行,實際操作起來非常困難,如何確定囤積的油品數量、由誰監管、如何降低監管成本等都是不容易解決的問題?s短調價周期,無論是7天還是10天,都會有成規模的價格提前預期,也會出現集體提前囤油的現象,不同之處在于,時間縮短后投機獲利會有所減少。但縮短調價周期也有一定的風險,油價調整周期太短,容易將國際油價的不正常波動引入國內市場。國內油價調整過于頻繁,對國內經濟運行也會帶來不利影響。
在與國際油價接軌這一問題上,我們應該清醒認識接軌的目的,“照鏡子”般準確無誤地參照國際油價并不妥當。因為一個地緣事件、一個裝置損壞、一個重要的言論,都可能成為國際投機商炒作油價的借口,只有調價周期適當,才可能過濾或熨平這些非正常波動對國內的影響。
從國外成品油定價機制看,大體分為兩種:一是以歐美日為代表的發達國家完全由市場決定價格;二是完全由政府定價。在完全競爭化的市場里,煉廠生產的成品油在國內外市場的最終售價,完全由供求關系決定。政府主要作為管理者,建立并確保公平競爭的交易環境,通過油品儲備、利率等間接經濟手段管理價格。而我國成品油價格形成機制介于兩者之間,比如成品油價格有“公式”約束,是間接反映供求關系。目前,國際油價波動頻繁,完全放開國內油價的時機尚未成熟,容易重現前幾年國際油價大起大落時對國內行業和企業造成沖擊;國內環境不成熟在于供求矛盾仍然突出,因此現階段,采取有控制的市場化調整是必要的。日本的油價機制是上世紀90年代形成的,也經歷了由政府定價到逐漸放松管制,最終實現市場競爭形成價格的改革過程。我國油價完全市場化還需要時間,但調整調價周期和減小調價幅度,或許會讓我們的成品油價格形成機制更合理一些。
降低市場門檻引入市場競爭
市場對于成品油價格的懷疑其中一部分來源于對石油企業加工利潤的質疑。事實上,在當前的成品油定價機制中,已經說明成品油價格是由原油結算價、基本稅費、生產與流通環節的合理利潤構成。根據國際原油結算價和基本稅費等不難推測出石化企業的加工利潤。
本質上說,在一個完全競爭的市場里,不管石油企業加工利潤多少,關鍵是市場能否認可這種利潤水平。前面我們提到的地方煉廠和中石化、中石油等國營煉廠的油源及生產成本存在差距,使得雙方不在同一條起跑線上。正是目前這種市場格局導致我國成品油市場容易出現供需矛盾,這也是國家遲遲不肯放開油價,讓其自由調整的原因。因此,國家有關部門應強化市場競爭,降低石油市場的準入門檻,改變目前的現狀。市場競爭越公平,市場價格就越合理。
在這方面,全國工商聯的建議是,考慮由全國性行業商會組織,根據企業資金規模、原油加工量、節能減排指標等篩選出部分符合一定條件的民營企業參與,統一對外詢價,組織原油進口,以降低進口成本。而放寬民營原油進口權,并不需要一步到位,在擁有進口非國營貿易原油的企業中有中國化工、中海油等國有企業,可以先以他們試點,使這些企業進口的非國營貿易原油直接投入使用或者進行貿易,然后再推廣到一般的條件較好的民營企業中,這樣會對整個石化行業產生“鰱魚效應”。
綜合來看,調整我國成品油定價機制,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還要考慮到國際國內的大環境和市場參與狀況,特別是要逐步改變當前我國煉油行業的不公平競爭狀況。在改變這種市場狀況前,也不要盲目地縮短調價周期和減小調價幅度,否則不僅會給市場帶來頻繁波動風險,也會使市場運行低效,成品油價格更加不能合理反映市場的真實需求。因此,放低市場門檻,引入市場競爭,逐漸培育良好的競爭性市場,然后再逐步推進定價機制改革,是完善我國成品油定價機制的正確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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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苒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