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HA澄清REACH法規中間體的定義
2010-6-10 來源:中國聚合物網
關鍵詞:中間體 催化劑 REACH法規
歐洲化學品管理局(ECHA)曾發布的一份報告中規定了什么情況下化學物質可以作為中間體注冊(中間體注冊相對正常物質注冊只需較少數據),什么情況下需要提交完整卷宗。該報告代表了歐洲化學品管理局、歐盟委員會和歐盟成員國的意見,成員國最初就已經注意到:工業界對中間體的看法與REACH法規和《中間體指南》中的定義不符。
這份報告內容基于ECHA和REACH及CLP法規主管當局(CARACAL)的觀點。工業界對此觀點提出評論,報告也涵蓋斟酌這些評論。然而,歐洲化學工業理事會(CEFIC)REACH指導專家Erwin Annys表示:“這是歐盟委員會,歐洲化學品管理局和成員國的解釋,工業界不能接受其中的一些聲明。”
他補充到關于物品生產中使用的催化劑和化學反應物,存在兩點問題。對于催化劑,他認為,應該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分析。有些情況下催化劑不能認為是中間體,但是有些情況卻可以認為是。關于物品生產,Mr Annys 表示工業界認為是作為中間體使用的,可以舉出很多例子。比如硅的生產,電鍍過程等。
然而,ECHA表示文件中已強調中間體是用于制造另外一種物質的物質,中間體本身轉化成了其他的物質。ECHA也澄清了物品生產中使用的物質不能認為是中間體。ECHA表示報告中已經包含了大量的例子,幫助工業界來判斷哪些物質是中間體。ECHA也指出了報告中關于中間體的定義與以前的歐洲化學法規對中間體采取的措施完全一致。
這份報告將在中間體指南更新中反映出來,但現有《中間體指南》在2010年11月30日之前不會更新。
Mr Annys表示CEFIC正在與成員一起努力確定最佳的解決辦法。他補充到,對于以前被誤認為是中間體的物質,現在再去準備完整卷宗已經來不及了。他表示企業應該繼續準備并提交現有的卷宗,至少他們現在是被認為合規的。盡管在第一個注冊截止日期后,中間體指南更新了,他們必須對卷宗進行更新。
他提示到理事聯絡小組(DCG)也會對這個問題進行進一步交流,討論如果仍需注冊中間體或者已經錯誤地作為中間體注冊企業,該如何繼續進行注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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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苒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