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內幕交易
5月31日,東方雨虹公布了重大事項停牌公告,稱公司正在籌劃非公開發行股票事宜,相關事項尚在籌劃審議過程中。而在此前的5月17日,公司監事游金華的配偶購買了公司6000股股票。
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胡曉珂表示,上述《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管理規則》第13條規定,自可能對本公司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項發生之日或在決策過程中,至依法披露后的2個交易日內,上市公司的董監高在此期間都不能買賣本公司的股票。而東方雨虹高管配偶增持自家股票的時間,顯然應認定為在重大事項的決策過程中。
對于高管配偶,2008年4月深交所發布的《關于進一步規范中小板企業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買賣本公司股票的通知》第9條也有規定,董監高的配偶在上述期間內也不能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
在北京問天律師事務所主任合伙人張遠忠律師看來,增持行為距離公告僅十幾天,兩者在時間距離上非常短,并且定向增發大部分屬于利好消息,所以這次高管配偶的增持很可能存在內幕交易。
事實上,在減持成風的東方雨虹高管中,發生增持自家股票的行為的確有些反常。而公司高管違規買賣早前也有先例,去年10月29日,公司生產總監陳永初以均價35.487元的價格賣出自家公司股票37087股;當日又以均價35.465元買入自家公司股票25400股。由于此舉屬于六個月內的雙向操作,違反了證券法相關條例,深交所已于去年12月31日對其違規行為進行了通報批評。
張遠忠律師建議,對于東方雨虹的非公開發行,證監會應當嚴加審查,在調查清楚前甚至可以暫定其發行資格。
蹊蹺的是,張洪濤日前透露,并不是每一個高層都有資格來參與到公司定向增發的決策中來,此次作為監事的游金華就沒有參與。而據了解,上市公司在運行的過程中,應主動采取措施保障監事的知情權,及時向監事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資料,以便監事會對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管理情況進行有效的監督、檢查和評價。如果定向增發這類大事連身為公司的監事都沒有參與或不知情,這種可能性也存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