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發生一起危險化工品自爆事件
2010-6-8 來源:中國化工報
關鍵詞:危險化學品 危險化工品 氯酸鹽
昆明市公安局新聞發言人辦公室7日下午向媒體通報,7日上午11時53分,該市金馬寺小村93號老兵招待所401房發生一起危險化工品自爆事件,造成1人受傷,所幸無生命危險。
事件發生后,昆明市公安機關刑偵、治安、刑事技術部門人員快速到達現場,立即展開調查取證工作。經現場初步調查,傷者朱檢(男,22歲,云南省昭通市鎮雄縣人)于2010年5月30日租住到老兵招待所401房間,6月7日中午11時50分許,朱檢將非法攜帶的危險化學品氯酸鹽類物品擺放到房間陽臺時,發生自爆事件,導致朱檢胸、腿部體表多處灼傷,房間玻璃受損。
目前,危險化學品的來源正在調查中。警方提示,危險化工品具有毒性、不穩定性,保管不善會對人體甚至生命造成傷害。危險化工品及原料都是納入資格管理的,不具備資質的個人是不得購買、攜帶、運輸和儲存的。違反法律規定的,公安機關將對其進行治安處罰,情節嚴重的,還將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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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