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EU)的健康與環境風險科學委員會建議說,在對塑料玩具做安全評估時應從整體風險入手,充分考慮到其可能的用途,而不是片面地只看所用材料的毒性。
應歐委會對根據玩具安全指令制訂此類評估具體指南的要求,該委員會提議對單個玩具采取廣泛而又特設的評估辦法。
玩具安全指令規定,在塑料玩具中嚴格禁用大多數的致癌、致突變和致生殖系統毒性(CMR)物質,而允許單項濃度超標的僅限于通常不與兒童接觸或得到歐盟下屬的另一家委員會—消費者安全科學委員會認可的玩具部件。
但是,歐盟健康與環境風險委員會現在得出結論稱“相對基于危害的分級限值評估法,基于風險的評估辦法更為準確全面。”該委員會在做詳細答復時補充道:“風險評估考慮的內容包括不同的接觸情況,通過基質與口接觸和攝取所造成的口腔暴露,通過直接接觸造成的皮膚暴露,以及以蒸汽形式釋放或通過灰塵間接吸入化合物。”
該委員會稱,風險評估法“要求提供模擬溶出[模擬唾液]濃度,暴露頻率和時長,以及吸收度相關的信息,據此定義適當的暴露水平,并與對健康無害的限值做比較。”
對于歐委會考慮直接套用現有的食品接觸材料相關測試對塑料做評估,以便為監管機構和塑料行業省時省錢的做法,健康與環境風險委員會也持審慎態度。
該委員會說,此類測試可針對玩具評估加以改良,同時也補充道:“食品接觸材料法規通常不能作為評估兒童暴露于玩具中CMR風險的依據…”,而應根據“具體情況區別對待”。同樣地,當此類物質用于玩具中也不適用以食品接觸材料暴露極限加以評估,即便在評估中納入了常見的適應性因素。
該委員會說,在這方面“需要深入獲取目前所不具備的更多的科學依據。因此,有必要專門針對塑料玩具訂立適用的遷移測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