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氏張家港無鹵環氧樹脂項目第二次環評
2010-7-14 來源:環境保護部
關鍵詞:無鹵環氧樹脂 陶氏化學
六、環境影響報告書提出的環境影響評價結論的要點
1產業政策及規劃符合性
(1)經查本項目屬于國家發改委最新頒布的《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05年本)》國家發改委令(第40號)鼓勵類第九條化工第7款“新型生物化工產品、專用精細化學品和膜材料生產”生產范疇。
(2)本項目產品類型屬于電子用高科技化學品,屬于《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07年修訂)》鼓勵類中第三項“制造業”中第十條“化學原料及化學品制造業”中第10款“10.精細化工:催化劑、助劑、添加劑新產品、新技術,染(顏)料商品化加工技術,電子、造紙用高科技化學品,食品添加劑、飼料添加劑,皮革化學品(N-N二甲基甲酰胺除外)、油田助劑,表面活性劑,水處理劑,膠粘劑,無機纖維、無機納米材料生產,顏料包膜處理深加工”的生產范疇。
(3)本項目屬于《江蘇省工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蘇政辦發[2006]140號)中鼓勵類第四大類化工中第23條“合成樹脂加工用新型助劑、新型吸附劑、高性能添加劑和復配技術開發”的生產范疇。
(4)本項目屬于《江蘇省鼓勵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第二項“制造業”中第三條“化學原料及化學品制造業”中第三款“精細化工”生產范疇。
(5)根據《蘇州市產業發展導向目錄》(蘇府[2007]129號)規定:本目錄原則上適用于我市境內的各類企業,涉及外商投資的項目,按《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國家發改委令、商務部令第24號)及其附件的有關規定執行,但本目錄中的禁止類、淘汰類亦適用于外商投資企業。對照《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本項目產品屬于鼓勵類項目,且不屬于《蘇州市產業發展導向目錄》中規定的限制類和禁止類項目。
2項目選址符合相關規劃,選址合理
本項目屬于陶氏化學在現有張家港生產基地內的技術改進項目,符合張家港市總體規劃和園區規劃對項目所在地區的產業定位和用地要求。
本項目建設充分依托園區的公用工程和基礎設施,水、電均由園區集中供應;生產廢水排入保稅區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各項污染物排放符合相關環保規劃和規定。
通過環境評估,本項目污染物排放不會對當地主要環境保護目標產生不良影響。
本項目建設符合張家港總體規劃、揚子江國際化學工業園的總體規劃和環境規劃等,對周邊環境的影響很小,從環境角度出發本項目選址合理。
3本項目生產符合清潔生產原則
本項目采用陶氏先進的專利技術,其生產工藝和產品等級均為世界先進水平。項目生產過程中采用電和外購蒸汽等清潔能源。
本項目生產所用的物料,均為化工生產中常用原輔材料,且均屬低毒物質。而所生產的產品在國際市場上具有強有力的競爭能力,且符合清潔要求。
擬建項目使用的是陶氏化學的環氧樹脂生產專利技術,采用世界上最先進的生產工藝和設備,運用安全可靠的計算機管理系統對生產全過程實行自動化控制,工藝達到國際先進水平、整個生產系統高效、穩定、安全,提高了產品質量,降低了能耗、物耗、水耗,減少了“三廢”排放,實現了清潔生產。
通過比較本項目物耗、能耗、水耗等單耗指標與陶氏其他同類工廠相似,工藝先進性達陶氏先進水平,實現了低投入、高產出和低污染的清潔生產要求。
本項目生產符合清潔生產原則。
4總量控制
本項目不新增粉塵排放量,總烴(以丁酮和丙二醇甲醚計)排放量將作為廢氣特征污染物控制量向當地環保部門進行申請。
本項目無廢水排放且不新增清下水排放,總量指標維持現有水平。
本項目的工業固體廢物全部妥善處置,可以實現排放量為零。
5環境風險評價
評價結果表明:在發生泄漏事故時,其揮發出來的污染物對下風向環境空氣質量會產生一定影響。在假定的事故狀態中,反應器發生事故時丁酮泄漏對周圍環境的影響范圍最大(約為1300米),但隨著泄漏事故的結束和有效風險應急預案的啟動,周圍大氣環境可以在22分鐘內恢復到正常水平。經預測,事故發生后對周圍大氣環境會產生一定擾動,部分區域超過GBZ2—2002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但不會造成外環境居民傷亡。通過風險防范措施的設立,可以較為有效的最大限度防治風險事故的發生和有效處置,并結合企業在下一步設計、運營過程中不斷制定和完善的風險防范措施和應急預案,本項目所發生的環境風險可以控制在較低的水平,處于可接收水平。
6公眾參與
大多數人對居住地環境質量現狀很滿意和較滿意,對本項目無反對意見。
7總結論
本項目建設符合國家產業政策,選址符合《張家港市城市總體規劃(修編)文本》(2003-2020)和張家港保稅區相關規劃,該項目選用先進技術和設備,清潔生產水平處于國際先進水平,項目營運過程中充分體現了循環經濟的理念。污染治理措施能夠滿足環保管理的要求,本項目無廢水產生,其廢氣、噪聲、固體廢物均能實現達標排放和安全處置,對大氣環境、聲環境、地表水環境的影響較小。項目建設具有一定的環境經濟效益,總量能夠實現區域內平衡,公眾表示支持、無反對意見。
從環境保護角度分析,本項目的建設可行。
8要求與建議
(1)加強固體廢物在廠內堆存期間的環境管理。固體廢物在廠內暫存期間應根據《江蘇省危險廢物管理暫行辦法》加強管理,堆放場地應有防滲、防流失措施,外運過程應防治拋灑泄漏。
(2)加強管道和設備保養和維護。安裝必要的用水監測儀表,減少跑、冒、滴、漏,最大限度地減少用水量。
(3)加強原料及產品的儲、運管理。防止發生火災和其他事故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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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