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州“塑料鍋鏟”耐高溫性能不達標
2010-7-16 來源:中國聚合物網
關鍵詞:聚乙烯 聚丙烯 聚苯乙烯 聚甲醛
日前,臺州檢驗檢疫局對轄區內某塑料企業出口至瑞典的一批數量為317箱、16812件、貨值9818.21美元的密胺餐廚具進行現場檢驗時,發現密胺塑料餐廚具中有多款密胺塑料鍋鏟制品,密胺制品材質耐熱溫度為120℃,不能滿足鍋鏟160℃~240℃的使用溫度要求,因而被判定為不合格。
調查顯示,許多出口塑料餐廚具企業缺乏對產品使用條件的了解,鍋鏟屬于高溫使用廚具,歐盟CRL/NRL食品接觸實驗室對此種產品有著嚴格的檢測條件要求,要求制品浸泡于乙酸水溶液兩小時、乙醇回流液兩小時、175℃精制橄欖油半小時,模擬鍋鏟使用條件下檢測合格。
目前,傳統熱塑性塑料材質如PE(聚乙烯)、PP(聚丙烯)、PS(聚苯乙烯)、PMMA(聚甲基丙烯酸甲酯)、密胺等耐高溫性能較差,無法達到上述檢測要求,且會在高溫下分解出三聚氰胺、甲醛、乙烯、丙烯等有害物質,如果此類物質遷移至食物,將對人體造成極大傷害。
為此,檢驗檢疫部門提醒塑料出口企業,目前只有PA(尼龍),POM(聚甲醛)材質可以耐受較高溫度,適合做鍋鏟使用,企業應加強對產品與材質信息的學習,在貿易接單、材質選擇、產品開發、工藝改進等環節加強與檢驗檢疫部門的溝通,咨詢國外有關食品接觸制品法律法規與檢測方法,尋求工藝技術指導,切實保障制品使用安全,避免遭受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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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苒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