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毒物質”為何總是媒體先發現
2010-7-19 來源:新聞中心-中國
關鍵詞:有毒物質 霸王集團 二惡烷
昨天,著名日用化妝品企業——“中藥世家”霸王集團卷入“致癌門”。據香港媒體報道,該集團旗下中草藥洗發露、首烏黑亮洗發露以及追風中草藥洗發水,經過香港公證所化驗,均含有被美國列為致癌物質的二惡烷,但未指出該物質的具體含量。(7月15日 《錢江晚報》)
如今是個“有毒物質”滿天飛的年代,衣食住行無一擺脫得了“毒”的侵擾。遠的不說,從蘇丹紅到三聚氰胺,從毒豆角到毒韭菜,類似的案例近年來屢現報端。如今,連成龍大哥親自試用的霸王洗發水也有了“毒”,可謂“凡有人處,便有毒存”,天下無“毒”看來只能止于幻想了。
當然,“毒”在很大程度上也是技術進步帶來的惡果,很難完全避免,只要有完善的“查毒”和“消毒”機制,“毒”其實并不可怕。可我們并沒有這種完善的機制,縱觀多起有毒物質事件,會發現一個共同點——“毒”的存在幾乎全都是由媒體首先爆料,進而才有相關部門的介入。霸王事件也不例外,倘若不是香港《壹周刊》的爆料,恐怕我們至今還在美滋滋地搓著霸王洗發水。
問題是,總是媒體最先發現“有毒物質”符合情理嗎?一種產品從生產到運輸再到銷售,中間多個環節都存在政府監管部門設定的關卡,其中很多道關卡都可以而且應當發現“毒”的存在,但它們并沒有發現。只有等到產品到了消費者手中,且被消費者使用了,“毒”才現身,媒體的爆料不過是將消費者的發現公諸于世而已。可“查毒”環節的滯后往往已經導致了惡果的出現,“毒奶粉”就是一個深刻的教訓。
因此,面對媒體的爆料,我們一方面感到欣慰和感激,另一方面卻要質問政府相關監管部門——你們有沒有切實履行自己的職責?監管部門有專家教授,有儀器設備,有權力資金,很多情況下完全可以做到防“毒”于未然,為何非得逼著消費者以身試“毒”?這種不作為的背后有沒有玩忽職守、徇私枉法、權錢交易等所謂“潛規則”?倘若是監管部門為了保護某種利益而知“毒”不報,這將是法治和道德的雙重悲哀。
理想的狀態應該是什么?監管部門發現可疑產品,通過技術手段進行鑒定檢測,查處“有毒物質”的存在,最后借助媒體公諸于世,消費者該索賠的索賠,該防患的防患。而僅從客觀條件來看,這一點完全是可以做到的,媒體尚且能夠通過民間機構檢測出“有毒物質”,何況政府監管部門?唯一的難點還是在于貫徹落實中“人”的因素。如何保證監管部門和工作人員秉持高度的責任心,切實做到嚴格執法、公正執法才是癥結所在。這就需要法律和制度的約束,需要媒體輿論的壓力,需要每一個老百姓的監督。只要把每一個監管部門,每一個監管人員“盯”住了,也就把“毒”防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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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