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政府出臺《關于進一步加強工業園區環境整治工作的通知》,采取10項嚴厲措施,重拳治理工業園區環境。
落后產能堅決淘汰
對于開發區的落后產能淘汰工作,通知發出最后通牒,并且對各類落后產能的淘汰時間作出詳細規定。主要包括:
造紙行業,今年底前淘汰年產3.4萬噸以下草漿生產線、年產1.7萬噸以下化學制漿生產線以及以廢紙為原料年產1萬噸以下的造紙生產線。
皮革行業,現有生產規模3萬標張/年(折牛皮標張)以下生皮加工皮革企業立即關閉淘汰;現有生產規模3萬標張/年以上10萬標張/年以下皮革企業,于2011年底前淘汰;現有生產規模10萬標張/年以上30萬標張/年以下皮革企業,于2014年底前淘汰;過渡期內不得加工原皮,違反規定的,將責令立即關閉淘汰。
紡織行業,今年底前淘汰74型染整生產線、使用年限超過15年的前處理設備、浴比大于1∶10的間歇式染色設備,淘汰落后型號的印花機、熱熔染色機、熱風布鋏拉幅機、定形機,淘汰高能耗、高水耗的落后生產工藝設備。
化纖行業,今年底前淘汰R531型酸性老式粘膠紡絲機、年產2萬噸以下粘膠生產線、濕法及DMF溶劑法氨綸生產工藝、DMF溶劑法腈綸生產工藝、滌綸長絲錠軸長900毫米以下的半自動卷繞設備、間歇法聚酯設備等落后化纖產能。
食品行業,今年底前淘汰落后酒精工藝及年產3萬噸以下的酒精生產企業(廢糖蜜制酒精除外);淘汰年產3萬噸以下味精生產裝置;淘汰環保不達標的檸檬酸生產裝置等。
有色行業,今年底前淘汰采用燒結鍋、燒結盤、簡易高爐等落后方式煉鉛工藝及設備,淘汰未配套建設制酸及尾氣吸收系統的燒結機煉鉛工藝;淘汰采用馬弗爐、馬槽爐、橫罐、小豎罐(單日單罐產量 8 噸以下)等進行焙燒、采用簡易冷凝設備進行收塵等落后方式煉鋅或生產氧化鋅制品的生產工藝及設備。
對未按規定期限淘汰落后產能的企業,由當地政府責令關閉或撤銷,要求供電、供熱、供水企業停止供電、供熱、供水,并由工商部門依法吊銷工商營業執照或注銷登記,環保部門吊銷排污許可證,金融機構不得提供新增授信支持,國土資源部門不予批準新增用地,相關管理部門不予辦理生產許可。
強制清潔生產審核 限期污染集中治理
通知要求,所有工業園區必須在今年9月底前制定區內排污企業清潔生產審核計劃,并報省經貿委、環保廳備案,分期分批實施區內企業清潔生產審核工作。所有工業園區內現有污染物超標或者超總量排放的企業,以及電鍍、印染、制革、造紙、制藥、食品、化工等行業企業,由省環保廳會同省經貿委組織強制實施清潔生產審核,并于2011年底前完成第一輪清潔生產審核。
通知還要求提高用水重復利用率。相關企業要在今年9 月底前制定節水和廢水回用計劃,報當地環保部門備案,并按計劃實施節水和水回用工程。
各類工業園區將限期實行污染集中治理。已建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要確保穩定達標排放。已接入城鎮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的要確保區內企業排放符合接管標準,其中排放水量大于0.2萬噸/日的印染、造紙、制藥、食品、化工等行業重點排污企業必須于今年底前安裝排污口流量計和化學需氧量、氨氮在線監測設備并與環保、建設部門聯網。
未實行集中治理的要抓緊完成集中治理工作。對未在規定時限內建成投運工業園區污水處理廠或者將污水接入城鎮污水處理廠處理的工業園區,暫停工業園區內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立項、用地、環評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