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點2010年影響儀器儀表行業的政策法規
2011-1-17 來源:慧聰網
關鍵詞:儀器儀表 政策法規
《當前國家鼓勵發展的環保產業設備(產品)目錄(2010年版)》發布,環境監測儀器在列
2010年4月16日,國家發改委聯合環境保護部共同發布了《當前國家鼓勵發展的環保產業設備(產品)目錄(2010年版)》。在該目錄中,氨氮自動監測儀、化學需氧量水質在線監測儀、紫外吸收水質自動在線監測儀、紫外差分煙氣排放連續監測系統、激光過程氣體分析系統等環境監測儀器赫然在列。該文件明確指出,企業技術改造項目凡使用目錄中的環保國產儀器設備,將享受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的優惠政策;對企業使用目錄中的國產設備實行折舊政策。企業使用目錄中的國產設備,經企業提出申請,報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后,可實行加速折舊辦法。
據悉,工信部正在制定《“十二五”環保裝備發展規劃》,將從注重規劃、支持創新、落實稅收優惠等方面入手,努力破解困擾環保儀器裝備產業發展的難題。屆時,一批重大環保技術裝備將獲得稅收政策等支持。
海洋專用儀器設備寫進政府集中采購目錄
為規范儀器采購流程,2010年12月13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中央預算單位2011—2012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國辦發〔2010〕61號)。該文件新增了2個集中采購品目,其中一個為海洋專用儀器設備。該文件明確指出,質檢專用儀器設備、海洋專用儀器設備、測繪專用儀器設備等政府采購貨物,單項或批量采購金額一次性達到120萬元以上的,必須采用公開招標方式。
以上兩部法規或許給未來儀器市場帶來一些暗示:(1)未來幾年,環境監測儀器仍將是國家鼓勵大力發展的產業,其仍會有較大的來自環境監測部門、企業的市場需求;(2)國務院之所以將海洋專業儀器寫進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中,或是因為相關政府部門對海洋專用儀器的需求日益增加,該類儀器的采購量及采購金額在逐漸增大,已需要相關文件來規范該類儀器的采購活動。海洋專用儀器或成為儀器市場新的增長點。
此外,2010年12月15日國務院法制辦和國家質檢總局發布的《節能產品認證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明確,取得節能產品認證的產品、設備,將優先列入政府采購名錄。該《辦法》的實施或對儀器行業影響不大,因為具有“節能產品認證”的檢測儀器鮮有存在,但這或許提示各儀器生產廠商:未來節能儀器或許更具有市場競爭力。
國產儀器獲政策支持,內外資儀器企業同臺公平競爭
以上政策法規,無論直接或間接,皆針對整個國內儀器市場。中國儀器市場有其特殊性,即90%以上的市場由國外儀器廠商占有,國產儀器廠商處于相對弱勢的位置。國產儀器廠商的發展壯大離不開相關政策的扶持。2010年,兩項對國產儀器廠商有利的政策法規出臺實施。
采購國產儀器可享受一定額度退稅
2010年1月,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印發《研發機構采購國產設備退稅管理辦法》的通知,該辦法明確表示研發機構采購的國產設備可以享受一定額度的退稅。這表明在支持國產方面,國家已有一定的政策傾斜。儀器作為設備的一種,也同樣適用于《研發機構采購國產設備退稅管理辦法》。
外企“超國民待遇”已終結,內外資儀器企業同臺公平競爭
2010年4月,國務院發布《關于進一步做好利用外資工作的若干意見》,該文件表示:中國于2010年12月開始對在華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及外籍個人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這意味著中國境內所有內外資企業幾乎統一了全部稅制,外資享受“超國民待遇”的時代正式終結,一視同仁的市場環境將讓內外資企業在同一平臺上展開公平競爭。
據了解,國家過去對民企的稅收平均是20%左右,而外企平均只有12%左右。外資儀器公司“超國民待遇”終結后,在我國現行稅收體系中,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車船稅、耕地占用稅和房產稅等原來內外資儀器企業分設的制度均已先后實現了統一,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附加費仍實行內外有別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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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