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對歐美己內酰胺作出反傾銷初裁
2011-1-26 來源:中國聚合物網
關鍵詞:己內酰胺 反傾銷
1月24日,商務部發布公告,對己內酰胺反傾銷作出初裁。公告明確:調查機關初步裁定,在本案調查期內,原產于歐盟和美國的進口己內酰胺存在傾銷,中國己內酰胺產業受到了實質損害,而且傾銷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公告指出,根據我國《反傾銷條例》有關規定,調查機關決定采用保證金形式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自1月25日起,進口經營者在進口原產于歐盟和美國的己內酰胺產品時,應依據本初裁決定所確定的各公司的傾銷幅度向我國海關提供相應的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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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苒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