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28日,美國商務部公布對華熒光增白劑(Stilbenic Optical Brightening Agents)反傾銷案初裁結果:浙江宏達化學制品有限公司反傾銷稅率為106.22%,浙江傳化華洋化工有限公司反傾銷稅率為126.25%,所有其他涉案企業的稅率為141.08%。美海關將根據該初裁結果對有關進口收取現金保證金或保函。
美商務部擬于2012年3月12日做出本案傾銷終裁,美國際貿易委員會擬于2012年4月24日做出本案損害終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