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外墻外保溫材料須達A級緣何“令行不止”?近期北京某樓盤部分業主因外墻保溫防火材料未達到公安部消防局65號文相關規定而拒絕收房。事實上,全國各地還有不少已完成或將要完成結構施工即將進入外墻外保溫施工階段的住宅樓正為尋找合規防火材料而苦惱。
事件
外墻外保溫材料未到A級北京某樓盤業主拒絕收房
“按照公安部消防局的規定,今年3月14日以后,所有住宅工程的外墻外保溫材料必須使用防火性能達到A級的材料,我們這個開發商并沒有執行這一規定。很多業主拒絕收房,要求賠償。”昨天,某樓盤業主小楊告訴本報我們。
“外墻外保溫材料聽名字就很專業,如果不是前幾天有業主用鑰匙戳破墻體,發現里面是白色顆粒狀的保溫材料,這個問題也許不會有人注意。”部分業主確認“白色顆粒狀保溫材料”為“模塑聚苯乙烯發泡板”,雖然和購房合同中明確的外墻外保溫材料一致,但并不符合今年3月14日公安部消防局下發的有關民用建筑外墻外保溫材料新標準。“我們有業主看到小區有些樓甚至在七八月還在進行外墻外保溫施工,理應采用新標準。”
公安部消防局在3月14日下發的《關于進一步明確民用建筑外保溫材料消防監督管理有關要求的通知》中明確規定,民用建筑外保溫材料需采用燃燒性能為A級的材料。該文件還特別強調,“對已審批同意的在建工程,如建筑外保溫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應提請政府組織有關主管部門督促建設單位拆除易燃、可燃保溫材料”。
調查
市場上難尋合適材料施工工藝標準欠缺
調查的結果令人意外。對該樓盤沒有使用A級外墻外保溫材料的事實,開發商相關負責人予以承認,但強調沒有執行的原因是“市場上找不到適合的A級防火材料,且即便是找到了,因為目前相關部門沒有出臺這類材料施工工藝和驗收標準,也不敢用。”專家的說法更讓人意外,住宅外墻外保溫A級材料的新規定未被執行的現象不僅發生在這個樓盤,北京乃至全國各地,只要是2009年、2010年這兩年內開工的住宅工程均會出現類似問題。
我們對浙江杭州、嘉興、寧波、安徽黃山市、合肥市、黑龍江哈爾濱、漠河等地有關65號文執行問題的調查結果顯示,目前在建工程尤其是2009年、2010年開工在今年3月后陸續竣工的住宅工程幾乎都出現外保溫材料不符合65號文新規定的問題。打開百度等搜索網站,輸入“外墻外保溫材料”關鍵詞,便會出現很多尋求65號文如何執行的問題。
在65號文件之前2009年9月25日,住建部和公安部曾出臺了46號文件《關于印發民用建筑外保溫系統及外墻裝飾防火暫行規定的通知》,該文件的第二條明確“民用建筑外保溫材料的燃燒性能宜為A級,且不應低于B2級。”而目前市場上A級外墻外保溫材料多適用幕墻結構的外墻施工,不適合普通的住宅外墻,因此,幾乎在46號文出臺后,全國各地普通住宅多采用B2級外墻外保溫防火材料,而該樓盤最后按合同約定采用的模塑聚苯乙烯發泡板就屬于這類材料。
觀點
合格保溫材料“稀缺”普遍存在
市場上真的沒有適合普通住宅外墻使用的A級外墻外保溫材料?我們就此采訪了北京建筑節能理事會理事長王慶生,中國建筑科學研究院防火所教授級高工季廣其,原住總集團技術中心總工、教授級高工錢選青等建筑工程界知名專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