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江蘇徐州豐縣首羨鎮再發校車事故后,慘烈的現場再次給我們敲響警鐘,校車安全問題再次引發社會關注。校車事故為何屢屢發生?如何避免?如何規范?昨日,記者采訪了湖北法輝律師事務所副主任律師劉緒高,就是在日前,他剛剛會同國內20余名專家,給國務院法制辦發送了專家組意見稿。
校車,必須是讓人放心的車
“什么叫校車?不是車里面坐著孩子就叫校車,不是刷了黃漆就是校車,校車的定義和概念首先就應該是一種安全、可靠、讓人放心的車!眲⒕w高律師告訴記者,公交車可以用于接送學生上下學,但公交車不是校車。我們需要對校車定義作進一步界定,校車必須按照國家校車標準設計,不按照校車標準而按一般車輛設計就不是校車,因為安全性沒有辦法保證。具體說,校車生產廠家準入制度要有明確規定,必須由專業的校車生產廠家生產。而且,校車要實行駕駛人準入制度,即校車由專業駕駛人駕駛。實行專車專用,負責接送學生上下學是校車專門服務的內容。
劉緒高律師告訴記者,《校車安全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過去由于職責不明確,職能部門各自為戰,缺少溝通與配合,導致事故多發的局面。
校車要優先享有“路權”
在采訪中,劉緒高律師強調了一個校車“路權”的概念,他告訴記者,以美國的校車為例,美國校車的“待遇”與警車、救護車、消防車相仿,甚至優于救護車和消防車。美國50個州大都明確規定了校車的“優先權”。
譬如,當校車準備停車時,司機會在駕駛室外預先伸出一個紅底白字的“Stop(停止)”牌,并閃爍紅色停車信號燈,此時,在校車前方與校車相向而行,和在校車后方與校車同向而行的所有車輛都必須立即減速并至完全停車。在校車停車、學生上下校車時,任何車輛,包括警車、救護車和消防車,必須處于完全停車狀態,且必須停在離校車20英尺(約6米)以外的距離。
劉緒高律師告訴記者,目前國內有些地方已經明確了對校車優先路權,如“校車可借用公交專用車道通行”、“機動車行駛中遇校車或者中小學、幼兒園學生上下校車應當讓行”等,社會車輛如果違反還將受到處罰,這些規定已經讓我們看到了校車安全問題正引起各部門越來越高的重視。
相關背景
近來出事“校車” 幾乎算不上校車
今年以來,已經有多起關于校車的事故見諸報端,將今年發生的幾起事故擺在一起,有一些共同的遺憾逐漸清晰這些出事兒的校車,幾乎都不能算作是正規的校車。
2011年9月26日,山西省介休市靈石縣冷泉村一輛接送學生的微型面包車與一輛大貨車相撞。導致7名初中生死亡、2人重傷。據了解,微型面包車核載人數為7人,事故發生時包括司機在內共有12人。
2011年7月20日7時10分,大連市開金州新區金石灘涼水灣路段,一輛載著17個孩子的輕型封閉貨車與迎面而來的奔馳車相撞,車上的17個孩子均不同程度受傷。此車是幼兒園園長為了接送孩子而雇來的“黑校車”。
2011年5月,河南淮陽一家幼兒園校車載送孩子途中遇路邊磚堆刮擦,導致車內一名6歲女童當場身亡,調查后發現該校車疑為報廢車輛。
2011年3月,在北京門頭溝地區,一輛核定載客49人的客車,載著81名幼兒園師生,以98公里的時速撞上路邊的施工圍擋,造成一名男童死亡。此客車系某汽車租賃公司所有,而34歲的肇事司機竟有10年的吸毒史。
看看這些車輛的標簽,“微型面包車”、“輕型封閉貨車”、“報廢車輛”、“租賃客車”!昂溯d7人,車內共有12人”、“雇來的‘黑校車’”、“路遇路邊磚堆刮擦”、“時速98公里”、“肇事司機有10年吸毒史”。如此這般,學生安全從何談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