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不承認中國是市場經濟國家,卻屢次對中國各類企業進行“雙反”調查,而依據美國法,“反補貼稅”只適用于市場經濟國家。美國對河北興茂輪胎的反補貼決定,連美國聯邦巡回上訴法院都看不過去了。
躲過了“死去”的可能,這是河北興茂輪胎公司副總經理于召玲此前不敢奢望的。12月19日,于召玲接到了美國聯邦巡回上訴法院的判決書,這份判決書上明確顯示:在視中國為非市場經濟國家的情況下,美國商務部對河北興茂等中國企業只能適用反傾銷法,不可適用反補貼法;美國商務部4年前對河北興茂在征收反傾銷稅之外還征收反補貼稅,缺乏法律基礎。
于召玲知道,“生的希望”出現了熬過了4年多異常艱難的日子,雖然公司的工程輪胎業務不再有以往的佳境,但畢竟可以重新輕裝上陣。
打破“雙重救濟”
4年前,一直同美國人做著生意的河北興茂突然遭遇到來自美國輪胎企業的挑戰。
2007年6月,美國輪胎廠商向美國商務部(DOC)提出申訴,請求對來自中國的非公路輪胎進行“雙反”調查。
2008年8月,終裁結果出爐,河北興茂等企業被同時征收7.7%至210.48%不等的反傾銷稅和反補貼稅(河北興茂被征收28.69%的傾銷稅率和14%的補貼稅率)。
讓于召玲憤怒的是,自己公司明明從未受到過政府的補貼(和其他任何財政支持),美國卻不分青紅皂白地“反補貼”。
幾經考量,公司高層最終決定到美國打官司去。
2008年9月,河北興茂委托美國一家著名律師事務所的貿易律師團隊(20多位律師),正式向美國國際貿易法院(CIT)對DOC提起訴訟,同時申請“雙反”稅率暫緩執行以保持公司的繼續經營。
深諳美國法律的律師團隊不久便找到了駁斥DOC的兩個論點:其一,DOC在反傾銷的同時又反補貼,涉嫌“雙重救濟”;其二,DOC的作法沒有法律依據,24年前喬治城鋼鐵案是本案可資使用的先例。
代理律師黎宇分析,進行反傾銷的同時,不可再進行反補貼,因為“雙反”要求應訴企業同時提供兩份資料、應對兩種程序,且所要求的原材料成本等相關信息被重復計算兩次,這顯然是雙重歧視。
2010年8月的一天令于召玲激動不已。當時,遠在大洋彼岸的黎宇給她傳來一份“捷報”CIT就該案作出判決:DOC的做法為“雙重救濟”,是“不合理且非法的”;DOC必須放棄對本案企業適用反補貼法,且在30天內撤銷其征收反補貼稅的法令,同時應將河北興茂根據此前的反補貼稅令支付的費用以及所有保證金及利息退還。
盡管律師團所提出的第二個論點沒有被采納,但是對河北興茂來說,這依然是難得的勝利。
“可以說這是一份遲來的判決,因為我們此前已經由于高稅率而放棄了做工程輪胎,模具、品牌等都賣給了印度一家公司。
不過,我們看重這份判決傳達出的"公平"精神。”于召玲告訴記者。
摧毀反補貼調查根基
然而,好景不長。2010年11月29日,既未返還河北興茂所付反補貼稅、亦未撤銷反補貼令的DOC突然將該案上訴到美國聯邦巡回上訴法院(CAFC)。
這一次,對方似乎擺明了要“較上勁”。在CAFC法庭上,黎宇看到一隊豪華的律師陣容:除了代表DOC以及該案申請人的律師,還有美國司法部的律師以及代表美國鋼鐵業、作為第三方參與進來的美國四家知名律師事務所的律師。
“DOC深知該案輸不起。一旦失敗,將使得美國對中國鋼鐵行業所有的反補貼調查(無縫管、管線管、鋼格柵板、鋼絲層板、鉆桿等)都變得無法可依。”黎宇說,“我們則更希望借這個機會再向前努力一下,爭取在法律依據這一層面上徹底摧毀DOC的反補貼基礎,而不僅僅限于CIT判定的"雙重救濟"。”
同以往中國和美國打的“雙反”官司不同的是,本案中方律師團不僅止步于“雙反”調查的產品是否構成“市場擾亂、造成行業損害、具有因果關系”等,而開始在更深一層從法律根基上尋找鋒利的反制武器。
如果美國對華反補貼的法律基礎被動搖,無疑將是一件大事情。在這期間,從中國商務部到中國企業,都在屏息等待此事新的進展。
在離2012年還有11天時,大洋彼岸再次傳來“捷報”。CAFC判決書稱:我們同意CIT的判決結果,認為DOC不應對河北興茂征收反補貼稅。
黎宇這一次是“由衷地”高興。他提醒記者仔細閱讀CAFC判決書上的表述:喬治城鋼鐵案這一判例以及國會1988年、1994年的兩次修法均表明(美國國會這兩次修改反補貼稅法時,均未采納一些議員提出的將反補貼調查用于NME國家的提議),反補貼法不適用于NME(非市場經濟)國家,DOC的做法沒有法律依據。
“如果DOC想將反補貼調查適用于NME國家,它首先得經過國會的立法授權。”黎宇說。
上海國際商學院博士生導師劉莉欣在接受法治周末記者采訪時說:“如果該判決最終生效,那么從今往后,除非承認我國的市場經濟地位,否則美國不得再對我國任何出口企業提起反補貼調查。”
公開資料顯示,自2006年始,美國對華反補貼決定已有30多宗。中國政法大學國際法學院院長莫世健教授告訴法治周末記者,這些涉案的中國企業要想推翻此前的決定,還需重新啟動訴訟程序。
黎宇則認為:“若該判決成為生效判例,那么,美國對中國進行的反補貼調查,案件正處于企業應訴或即將起訴階段的,則應暫停;已經結案正在執行反補貼關稅令或沒有提起訴訟的企業,則可以向DOC提出申請,要求撤銷法令,退還此前已經繳納的反補貼稅。如果DOC拒絕,企業可以提起訴訟;正在進行中的調查,如氣瓶管、光伏電池等美國正在發起調查的幾個案子,無論原審還是復審,都應該中止反補貼調查。”
美國商務部或難翻盤
對于此番美國商務部的敗訴,12月21日,《華爾街日報》發表評論直言“中國企業或許值得欣慰,因為即使是DOC,也不能凌駕于貿易法則之上”,而今后,“DOC若想將反補貼法適用于NME,那么請首先經過美國國會的立法”。
黎宇預期,該案大概在明年四五月份有最終結果:“根據美國司法程序,DOC有權在45日內要求CIFC的12名法官重審此案,但前提是有重大的法律運用失誤。很顯然,這一可能性很小。而若CIFC駁回其請求,DOC還可在90天內向美國高院上訴,高院可能在2至3個月內作出裁決。”
“當然,也不排除美國國會出面修改法律,允許美國商務部對非市場經濟地位國家適用反補貼稅的可能。”莫世健對法治周末記者說,“不過,無論怎么改,從法律技術角度考慮,美國國會都需要避免因此而帶來的雙重計算、雙重救濟問題。”
我國商務部公平貿易局負責人12月21日表示:盡管該案訴訟法律程序尚未完結,但中方希望美方能夠遵守法律和規則,尊重美國司法判決,盡快糾正其在不承認中國市場經濟地位情況下對中國產品進行反補貼調查的錯誤做法。
“從長遠來看,該案會使美國對華產品實施貿易壁壘時代出現巨大變數。”劉莉欣最后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