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關總署發布關于進口錦綸6切片反傾銷措施相關事項的公告,提醒進口經營單位申報進口錦綸6切片時,將相應的商品編號填報為3908101200,因為2011年版《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將錦綸6切片商品的稅則號列調整為39081012。
該公告同時指出,對進口錦綸6切片征收反傾銷稅的其他事項,仍按照海關總署2010年第27號公告的規定執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的規定,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決定自2010年4月22日起,對原產于美國、歐盟、俄羅斯和中國臺灣地區的進口錦綸6切片(又稱聚酰胺-6切片或尼龍6切片)征收反傾銷稅,期限為5年。為此,海關總署發布了2010年第27號公告,要求進口經營單位在申報進口該產品時,商品編碼應填報39081019.91。凡申報進口錦綸6切片的進口經營單位,應當向海關提交原產地證明。如果原產地為美國、歐盟、俄羅斯和中國臺灣地區的,還需提供原廠商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