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出口針織產品偶氮檢測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有:出口針織服裝企業未能對供應商進行嚴格選擇與管理,時常因出貨時間較緊,匆忙選擇供應商訂貨生產,不能對原料質量進行嚴格把關;因競爭激烈訂單價格降低、工人工資增長等因素使企業利潤空間減小,部分工廠為獲取利潤采購廉價原料,導致不合格情況的出現;出口針織服裝企業只重視規格等服裝外觀因素,不重視產品理化性能,缺少相關觀念,導致不合格情況時有出現。
歐盟規定:可釋出禁用芳香胺濃度超過30ppm的偶氮染料不得用于直接接觸皮膚的紡織品。針對以上情況,檢驗檢疫部門建議:出口針織服裝企業對供應商要進行嚴格篩選,建立完善的供應商篩選、管理、考核制度,從源頭加強對產品質量控制;出口針織服裝企業應提高法制觀念及質量意識,避免因小失大;出口針織服裝企業應加強對歐美等發達國家檢測標準的了解,根據出口國家要求加大對原材料檢查力度,避免成品出口不合格情況的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