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發改委下發《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版)》。與2005年版目錄相比,新能源作為單獨門類,首次進入指導目錄的鼓勵類。
作為國家最具綱領性的產業政策指導文件,投資項目一旦進入指導目錄鼓勵類,就意味著獲得了相關部門在上市融資、銀行信貸、拿地、稅收等多個方面的優待證。因此,該指導目錄可以看作是我國產業政策的風向標與晴雨表。
縱觀最新版的指導目錄,不難發現國家的新能源產業政策已經出現微調:“十一五”期間無限風光的風電被低調處理,而距產業化尚有距離的光伏、光熱發電以及生物發電、生物燃料等子行業卻被政策之手從后面狠狠推了一把。
2.5兆瓦以下風機不再受政策鼓勵
在指導目錄鼓勵類新增的新能源門類中,涉及了太陽能、風能、生物質能、海洋能與潮汐能等多方面的內容,而透過對比不難發現,該門類中對太陽能與生物質能所著的筆墨要遠遠高于風能。
在10個子項中,提及生物質能的有5項,提及太陽能的有4項,提及海洋能與地熱能的有1項,而風電僅在“風電與光伏發電互補系統技術開發與應用”這一子項中被一帶而過,其背后透露出的政策含義引人深思。
業內人士認為,風電在裝機規模、政策扶持和技術發展等多方面都遠超其他新能源形式,在目前并網與淘汰落后機組等問題尚未解決的情況下,政策更多地對發展相對滯后的太陽能與生物質能更多傾斜,也在情理之中。
指導目錄中還提到部分行業產能過剩矛盾突出,其中唯一涉及新能源的就是風電。發改委在對指導目錄的解讀中表示:“諸如風電等部分新興能源產業投資過熱,主要原因是在國家嚴格調控‘兩高一資’等行業固定資產投資的形勢下,資金大量涌入以新興產業為主的裝備制造業所致。如不及時加以調控,不僅將使企業陷入生產經營困難,還將影響產業自主創新和結構調整的步伐。”
去年,工信部曾下發《風電設備制造行業準入標準》(征求意見稿)。在該文件中,首次提到新建風機制造企業必須具備生產單機容量2.5兆瓦及以上機組的能力,而在此次發改委下發的指導目錄第十四條機械門類中,首次明確提出鼓勵2.5兆瓦以上風電設備整機及2.0兆瓦以上風電設備控制系統、變流器等關鍵零部件。
業內人士認為,這意味著國家在風電產業政策上的微調已經通過該指導目錄落到實處,未來不符合政策的風電整機或零配件制造企業,將不會再受政策鼓勵。
光熱發電或迎來“黃金五年”
新能源門類中涉及到的太陽能子項包括:太陽能熱發電集熱系統、太陽能光伏發電系統集成技術開發應用、逆變控制系統開發制造;太陽能建筑一體化組件設計與制造;高效太陽能熱水器及熱水工程、太陽能中高溫利用技術開發與設備制造。
這其中,太陽能光熱發電被放在首位。業內人士認為,這意味著“十二五”期間,國家將在產業政策方面大力推進光熱發電及與其有關的設備制造。
幾個月前,我國首個太陽能光熱發電項目——鄂爾多斯50兆電站在北京開標。但與業內早先預期的趨之若鶩相反,僅有國電電力、大唐集團新能源、中廣核太陽能三家企業聯合體投標。開門遇冷背后的一個重要原因是,光熱發電技術尚不成熟,以及缺乏規模化配套產業鏈支撐致使發電成本居高不下。
中科院電工所資深研究員馬勝紅認為,光熱發電成本至少在每度1.5元-1.6元之間,而大唐新能源與皇明綁定的聯合競標體的中標價為0.939元,大幅低于成本線。在國內光熱發電相關設備遠未實現產業化的條件下,目前光熱發電企業想實現盈利基本不可能。
就光熱發電最為成熟的槽式光熱發電系統而言,其主要由集熱管、聚熱鏡片、汽輪機和支架等零部件構成。與光伏發電產業基本已經實現國產化不同,光熱發電的上述配套零部件產業鏈尚未建立,而其核心部件集熱管,仍為德國肖特公司與西門子兩家公司壟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