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包頭市推進供熱計量工作的實施意見》正式印發,這是由由包頭市城建委、發改委、財政局、質量技術監督局共同制定的,明確了包頭市質監部門對全市供熱計量器具的管理職責和對計量檢定機構、供熱企業的要求。
《意見》強化了供熱計量器具形式批準和制造許可監管,嚴厲查處無證生產、不按產品標準和已批準的形式進行生產以及將不合格產品出廠銷售的行為。同時,依法組織開展供熱計量器具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對質量不合格的企業依法進行處理。
計量檢定機構要依法做好供熱計量器具首次及后續檢定工作。此外,供熱單位要按照國家計量法律法規要求,對使用的供熱計量裝置向法定計量檢定機構申請周期檢定。供熱計量裝置和室內溫度調控裝置由供熱單位嚴格按照國家相關標準進行采購、安裝和維修,經計量檢定機構和建設工程質量監督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