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溪國稅稽查局正在對圣奧在蘭溪的子公司進行調查,該公司這幾年的產品價格波動不正常,有轉移利潤偷逃稅款的嫌疑!7月8日,浙江省蘭溪市國稅稽查局局長周冬林明確告訴《法制日報》記者。
圣奧,中國最大的橡膠(34195,230.00,0.68%)防老劑生產企業,全稱為“江蘇圣奧化學科技有限公司”。2008年全球最大私人股權投資基金凱雷在并購江蘇徐工失手后入主圣奧,由于它特殊的外資背景和在行業內的領頭地位,圣奧的一舉一動都受到橡膠防老劑行業和媒體的密切關注。
最近,又曝出圣奧涉嫌偷逃稅款。而《法制日報》記者調查發現,涉嫌通過關聯交易轉移利潤僅僅是“偷稅門”的冰山一角。
產品價格異動的背后
被遺忘的《企業所得稅法》
蘭溪市國稅稽查局局長周冬林所說的正在調查的圣奧子公司,全稱為蘭溪市錢塘合成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蘭溪圣奧”),位于蘭溪市馬澗鎮。
周冬林告訴記者,“2007至今,‘蘭溪圣奧’銷往圣奧其他關聯子公司的產品含稅價,最高至9萬元/噸,最低時為2.2萬元/噸,‘蘭溪圣奧’ 對于其中原因未能有清楚解釋,涉嫌利潤轉移!碧m溪市國稅稽查局于2010年12月7日向“蘭溪圣奧”下發了稅務檢查通知書,對其2007年至2010年間的涉稅情況進行檢查,并調取了公司賬簿資料。
周冬林表示,“蘭溪圣奧”究竟轉移利潤多少,偷逃稅款多少,尚未有最終調查結論,目前準確的說法是“有轉移利潤偷逃稅款的嫌疑”。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一條規定:企業與其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而減少企業或者其關聯方應納稅收入或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按照合理方法調整。
為此,國稅稽查局曾多次要求該公司對價格調整出具說明,恢復正常價格,否則將責令其按照市場正常價位補稅。
如按9萬元/噸的標準補2007年至今的稅款,“蘭溪圣奧”需補繳約3000萬元。這一數字是“蘭溪圣奧”財務人員給總經理的匯報材料中提到的。
價格的不正常得到了“蘭溪圣奧”原總經理顧勇的確認!岸▋r權一直由圣奧總部掌握,子公司無法自行調整價格。”顧勇對于國稅稽查表示無奈。顧勇說,他于2009年到任。不久,就有國稅稽查人員因為“稅收異常偏低”找過他,“我曾和總部多次溝通,在征得他們同意后將價格提到8萬元/噸,從而將全年價格拉平至4萬元/噸。”
但在2010年年底再次來臨的稅務危機中,顧勇稱與總部的溝通陷入窘境。“溝通多次未果,我甚至直接找到CEO蔡崢崎,希望能提高價格,避免處罰,但管理層一直拖著不辦。而我是‘蘭溪圣奧’的法定代表人,屆時將由我來承擔偷逃稅款的刑事責任。在不得已的情況下,我自行決定調價至8萬元/噸!
就在顧勇自行提價后不久,其總經理職務便被免除。在顧勇看來,自行提價是他被免職的原因,“至少也是一個導火索”。
顧勇所言是否屬實?記者致電蔡崢崎,他表示正在開會,沒有時間接受采訪,并指示公關部一名工作人員接電話,處理采訪事宜。在這名工作人員的指引下,記者將有關疑問發至其指定的郵箱。
圣奧總部在發回的答復函中表示:“江蘇圣奧化學科技有限公司并下屬所有子公司(包括蘭溪市錢塘合成新材料有限公司)一直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進行經營,包括稅務方面的法律法規!睂τ谟浾咛岢龅念櫽卤幻饴毷欠衽c其自行提價有因果關系,圣奧總部并未予以直接回答,而是稱:“蘭溪錢塘公司原總經理兼法定代表人顧勇因嚴重違反公司相關管理規定,經蘭溪錢塘公司董事會討論,決定予以罷免,并委任了新的總經理兼法定代表人!
中國財稅法學研究會會長、北京大學劉劍文教授接受《法制日報》記者采訪時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2008年1月1日施行,這部法律首次統一了內外資企業、合資企業的所得稅稅率。按照這部法律的規定,如果企業通過關聯交易轉移利潤逃避稅款達到3000萬元,企業將面臨稅務行政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之規定,對納稅人偷稅(逃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直接責任人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一條規定,最高刑期可達7年有期徒刑。為此,他特別警示企業要嚴格遵守我國有關稅收法律法規,防范稅法風險。
法定代表人變更背后
被遺忘的《公司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新的總經理兼法定代表人叫麻立志。
6月16日,圣奧總部派人來宣布“蘭溪圣奧”總經理顧勇被免職決定,卻被工人們擋在了門外。顧勇認為任免程序不合規,拒絕包括新任總經理麻立志等在內的圣奧總部一行人等進入廠內。
為防止新管理者進廠,工會組織了護廠隊,嚴守工廠。麻立志等人數度前來,均不得其門而入。新舊權力之間的對抗前后膠著了二十多天。
7月8日下午!疤m溪圣奧”門口,再次出現兩群人隔門對峙。記者看到,數十名工人緊守在門內;約四五十人圍在門外,試圖進入。門外,還有當地鎮政府的官員。
“圣奧總部的外資方管理層要求我們本地政府最遲當晚必須協助新的總經理進廠,否則就撤廠!鳖櫽赂嬖V《法制日報》記者。
這次對峙仍無果而終。
中國政法大學趙旭東教授接受記者采訪時分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十七條規定,董事會有權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也就說,如果 “蘭溪圣奧”董事會已經討論決定罷免顧勇的總經理職務,顧勇應該無條件執行這一決議,而無權阻撓新任經理履行職權。圣奧以及新任命的總經理遇到阻撓,應該請求人民法院確認董事會任免總經理的決議有效,并予以強制執行。而不是以“撤廠”相要挾,給當地政府下達“協助進廠”的通牒。顧勇如果拒不執行法院生效判決裁定,法院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2001年落戶浙江蘭溪的這家工廠主要是為圣奧的防老劑產品提供一種原料催化劑,是一個危化企業。
按照現行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九條規定,設立;髽I應先向所在地相關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安全評價報告等文件,獲當地安全監督管理部門頒發的批準書后,才能憑批準書向工商部門辦理登記注冊手續。
蘭溪市安監局;瓶崎L孫毅告訴《法制日報》記者:“;a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必須具備相關資質培訓,取得安全生產管理培訓合格證書。法定代表人的變更也需要進行前置審批,預先對危化品安全生產許可證及;飞a、儲存批準證書上的負責人進行變更!苯刂劣浾7月8日采訪時,蘭溪市安監局尚未收到“蘭溪圣奧”的相關申請。
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于安教授認為,董事會決議變更法定代表人要滿足內外兩方面法定條件。第一是在公司內部決策上應當符合公司章程;第二是按照法定要求須取得行政許可的,應在獲得行政許可后才能變更法定代表人。對于;髽I來講,安監部門的審查同意是變更法定代表人的前提。
圣奧總部在給《法制日報》記者的答復函中表示:“目前蘭溪錢塘公司已依法完成了工商變更登記等相關程序,并將依法履行相關交接手續。蘭溪錢塘公司董事會承諾:將繼續積極支持蘭溪錢塘公司的發展,支持新任總經理兼法定代表人開展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