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化學工業區管理辦法》8月施行
2011-7-20 來源:東方網
關鍵詞:化學工業區 環境保護 安全生產 質量技術監督
《上海市化學工業區管理辦法》已經2011年6月27日市政府第112次常務會議通過,7月4日經韓正市長簽署市政府第67號公告,將于今年8月12日起施行。
上海市政府有關方面負責人日前指出:即將施行的《上海市化學工業區管理辦法》主要對化學工業區及其聯動發展區域的管理等內容作了具體規定,將適用范圍擴大到化學工業區和金山分區、奉賢分區。
《上海市化學工業區管理辦法》明確將金山、奉賢分區的部分工作整合到管委會層面:一是產業發展規劃,由管委會統一制定聯運發展區域的規劃、計劃、產業政策。二是項目審批,由管委會接受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的委托,統一實施投資、規劃、建設等領域的行政審批。三是安全應急管理,管委會負責籌建由相關部門和金山區、奉賢區政府參加的應急指控系統,處理化學工業區及聯動發展區域內的突發事件。
《上海市化學工業區管理辦法》強化了管委會的協助職責:1、協助環境保護、安全生產、質量技術監督等部門開展工作;2、對企業落實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特種設備管理各項管理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3、制止違法生產,并向有關部門報告。
上海市環境保護、安全生產、質量技術監督等部門對化學工業區及其聯動發展區域的行政管理職責不變,同時應當對管委會加強指導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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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