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三力士橡膠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收到紹興縣環境保護局《責令整改通知書》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并對公告中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承擔責任。
浙江三力士橡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于2011年9月21日收到紹興縣環境保護局《責令整改通知書》紹縣環改字[2011]3號),具體內容如下:“浙江三力士橡膠股份有限公司:
最近群眾對你單位環境污染的反映較多,為進一步提高企業的環境管理水平,最大限度減少對周邊環境的影響,經我局調查核實,針對企業現狀,特提出以下五條整改要求:
1、提高密煉車間除塵治理效果,企業必須配置高效布袋除塵裝置,粉塵經布袋除塵治理后高空排放;定期檢修維護布袋除塵設施,確保治理效果并記錄臺賬。
2、嚴格按規定及時更換汽油廢氣回收裝置中的吸附活性炭,確保對溶劑廢氣的吸附效果;安裝并正常運行在線監測,實時監控廢氣排放,減少工藝廢氣的排放。
3、永久性封堵雨水排放口。地面雨水全部收集回用,屋面雨水架空排放,生活污水經統一收集處理后排入外排管網。
4、限期淘汰燃煤鍋爐。抓緊與熱電企業聯系,在2011年12月31日前,淘汰燃煤蒸汽鍋爐,徹底消除燃煤煙塵和二氧化硫排放對環境的影響。
5、探索對各生產車間無組織排放工藝廢氣的收集處理,采用吸風罩和封閉管道收集無組織工藝廢氣,采取活性炭吸附等方法處理,減輕無組織工藝廢氣對環境的影響。”
公司收到《責令整改通知書》后,即刻召開了會議,研究部署整改事項,就紹興縣環保局出具的相關事項作出整體落實安排,希望能做到最大限度減少對周邊環境的影響。
一、當前的環保情況
根據紹興縣環保監測站出具的《浙江三力士橡膠股份有限公司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紹縣環監(2011)B023號),公司“三廢”監測及評價結果為:
1、廢氣污染物排放,公司廢氣污染物排放包括鍋爐廢氣和工藝廢氣(非甲烷總烴、甲苯),監測結論為:
(1)監測一臺燃煤蒸汽鍋爐廢氣經過水膜脫硫除塵裝置后的煙塵排放濃度、二氧化硫排放濃度指標達到《鍋爐大氣污染排放標準》GB13271-2001規定的限值。
(2)該企業的SO2排放量約為21.096噸/年(SZL-15-1.57AⅡ蒸汽鍋爐一臺正常工作,每天24小時,工作300天),超過批復中規定的20.4噸/年的總量控制要求;煙塵排放量為8.640噸/年。
(3)該企業廢氣排放口已設置規范化采樣口,立有排污標志牌。
(4)汽油回收裝置尾氣中非甲烷總烴的平均濃度為67.27mg/m3;達到《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中規定的二級標準限值,即非甲烷總烴濃度≤120 mg/m3。其汽油回收裝置尾氣中甲苯的平均濃度為13.6 mg/m3,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中規定的二級標準限值,即甲苯濃度≤40 mg/m3。
2、廢水污染物排放,企業在生產過程不產生生產廢水,企業設有300t/d冷卻塔2臺,所有冷卻水均回用,所有生活污水經統一收集處理后直接外入周邊河道,監測結論為:
(1)企業排入附近河道的生活污水中的CODcr的日平均濃度為29.5mg/L、PH平均值為7.61,均達到《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中規定的一級標準(CODcr≤100mg/L,PH6-9);
(2)該企業的生活污水直接排入附近河道,未接入紹興縣外排管網;
(3)該公司未按規范建立生活污水規范化排放口。
3、噪聲污染物排放,該污染源主要為公司生產經營中設備運行所產生,經監測結論為:
企業的晝間廠界東側、南側、西側、北側分別為56.9dB(A)、55.7dB(A)、59.1dB(A)、57.6dB(A),均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的Ⅱ類標準。
4、放射性排放,公司汽車帶車間建設項目中申請使用Am-241放射性測厚儀2臺,實際使用1臺,根據國家環保部門關于放射源的分類,該儀器使用屬于IV類放射源,該類放射源為低危險源,基本不會對人造成永久性損傷,但對長時間、近距離接觸放射源的人可能造成可恢復的臨時性損傷,因此不會對周邊環境造成任何影響。公司已取得浙江省環境保護廳出具的《輻射安全許可證》(浙環輻證[D2004](08160))并采取相關措施,保證公司員工的安全。
2011年8月8日,紹興縣環保局出具了《關于浙江三力士橡膠股份有限公司遷建項目、技改項目、1.0億A米耐熱耐油抗靜電V帶等項目環保“三同時”驗收的意見》【紹環驗[2011]84號】,驗收意見如下:
原則同意該公司遷建項目、同步帶、多楔帶、農用機械用變速(半寬)傳動帶技改項目、1.0億A米耐熱耐油抗靜電V帶等項目和搬遷調整項目通過“三同時”驗收。
對于SO2排放量超過批復中規定的總量控制,公司將減少部分低端產品的生產,嚴格按照環評登記的生產工藝組織生產,保證排放量符合總量控制要求。為進一步解決污水排放問題,公司已將所有工業污水及生活污水統一收集處理后,接入紹興縣外排管網。
二、相關整改內容的落實措施
1、關于提高密煉車間除塵治理效果事項
本公司密煉車間除塵治理,按國內權威究設計院整體設計施工,除塵治理采用國內先進的布袋除塵工藝,除塵效果與國內各大輪胎企業一致。根據縣環保局要求,我們將采用高效布袋除塵裝置,進一步改善密煉車間除塵治理。經過核算,需要新增6套高效布袋除塵裝置,預計12月底能夠完成改造。為對密煉車間除塵治理效果進行統計,本公司將指定專人,每天對布袋除塵的處理情況進行記錄,建立臺帳。
2、關于汽油回收裝置活性炭更換事項
本公司現對汽油廢氣回收裝置中吸附活性炭的更換,主要是定期2年一次進行更換;根據環保部門建議,公司后續將嚴格按活性炭使用周期,每1年進行更換,確保對溶劑汽油的吸附效果。關于安裝并正常運行在線監測問題,公司已在汽油回收裝置清潔空氣排放口設置德國進口的在線檢測儀,進行微量汽油含量的在線檢測和控制。但由于9月份德國進口的在線檢測儀出現故障,目前正送往德國進行維修,公司將在該設備維修完畢后,安裝并正常運行在線監測。為保證期間有效監控廢氣排放,維修期間,本公司委托專業環保檢測院進行了抽樣檢測,汽油回收裝置清潔空氣排放口的微量汽油含量低于國家規定的要求。
3、關于永久性封堵雨水排放口事項
關于地面雨水收集回用事宜,公司已與環保設備公司達成意向并開始方案設計,預計在10月下旬完成地面雨水收集回用工程。
關于屋面雨水架空排放事宜,公司已開始組織實施,目前已進入施工階段,預計在兩個月內完成該項工程。
關于生活污水收集處理事宜,公司外排管網已經實施完成,目前已進行生活污水統一收集并排入外排管網。
永久性封堵雨水排放口工程,將在前兩項工程完成后在一周內全面實施完成,預計在11月份能全部完成。鑒于紹興地區,9月至次年2月為少雨季節,故工程時間壓力偏小,工程條件較為良好,過程中的雨水外排量亦在可控范圍內。
4、關于淘汰燃煤鍋爐事項
根據原環保設計的工藝,為增加生產中的蒸汽壓力,因此公司自行使用燃煤鍋爐,目前公司擁有燃煤鍋爐3臺。公司將盡快與熱電企業聯系,要求對方加緊鋪設蒸汽管道,提供符合公司要求的蒸汽,并爭取在2011年12月31日前完成。
5、關于探索車間無組織廢氣的收集處理事項
根據中國橡膠工業協會統計,國內尚無成熟的環保技術做到完全的廢氣處理,本公司橡膠V帶生產工藝已屬于國內外先進技術。為盡量減少廢氣的排放,本公司積極探索采用各種環保措施,進行車間無組織廢氣的收集處理。目前公司已在部分車間采用吸風罩和封閉管道進行廢氣收集,在此基礎上接用旋風除塵設備進行廢氣處理。下一步將委托德國知名的環保公司,計劃探索包括采用活性炭吸附在內的各種方式,進行成型車間廢氣治理試點,并逐步進行推廣,覆蓋到整個公司,從而徹底解決無組織工藝廢氣的收集處理問題。
三、公司在環保方面所做的工作
1、公司在環保方面的主要措施
公司在生產過程中產生一定的廢氣(包括粉塵)、廢水和廢渣,公司為此建立了嚴格的污染物排放標準,環境保護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2010年9月,公司被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浙江省環境保護廳聯合授予“浙江省清潔生產階段性成果企業”。在實際生產經營過程中,為切實做好環境保護工作,公司采取了以下措施:
(1)公司環境保護工作實行總經理負責制,致力于實施清潔生產,控制和減少污染物排放。公司嚴格制定了排放到大氣、水中的氣體、固體和液體廢棄物、噪聲、對土壤等造成污染物質的排放標準。公司為密煉工序、切割磨邊工序和每臺鍋爐均配置了除塵設備,大大減少了粉塵的排放;生產廢水經沉淀后循環使用;危險固廢委托有資質的專業機構處置。
(2)公司為減少資源消耗和汽油廢氣對環境的影響,與復旦大學共同研究開發了大容量汽油廢氣活性炭吸附裝置。公司申報了國家專利,擁有完全自主產權。該裝置的核心技術為汽油廢氣的活性炭吸附和水蒸氣脫附、冷凝回收。由于汽油屬于易燃易爆液體,因此該專利運用多項技術,消除易燃易爆的安全隱患,并委托德國專業機構設計了基于西門子S300PLC自動控制技術電氣控制設備和元件,在國內生產相關容器管道。公司成功投資并運行汽油回收項目,減少了汽油廢氣排放,實現了汽油的循環使用,顯著提高了廠區環境質量,并大大降低了生產成本與能耗。
2、公司在環境保護方面的支出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在環境保護方面的支出情況如下表:
項目 |
2011年1-6月 |
2010年 |
2009年 |
2008年 |
總計 |
環境保護支出(萬元) |
423.53 |
387.28 |
338.71 |
294.38 |
1,443.90 |
最近三年及一期環境保護支出的詳細內容情況如下:
(1)環保設備投資(單位:萬元)
環保設施 |
2011年1-6月 |
2010年 |
2009年 |
2008年 |
總計 |
總設計污水設施 |
60.00 |
—— |
—— |
6.50 |
66.5 |
廢氣設施 |
214.53 |
48.21 |
15.38 |
1276.40 |
1554.52 |
廢渣設施 |
—— |
—— |
1.00 |
2.00 |
3.00 |
合計 |
274.53 |
48.21 |
16.38 |
1284.90 |
1624.02 |
(2)環保設施運行費用(單位:萬元)
項目 |
2011年1-6月 |
2010年 |
2009年 |
2008年 |
總計 |
總工資及附加費 |
12.00 |
22.00 |
20.00 |
18.00 |
72.00 |
材料費 |
25.00 |
42.00 |
40.00 |
22.00 |
129.00 |
折舊費 |
65.00 |
120.00 |
115.00 |
55.00 |
355.00 |
動力費 |
56.00 |
101.50 |
98.00 |
60.00 |
315.50 |
其他 |
3.00 |
5.00 |
5.00 |
4.00 |
17.00 |
合計 |
149.00 |
290.50 |
278.00 |
159.00 |
876.50 |
四、公司已經取得的環保批復
時間 |
單位 |
文件名稱 |
2005-3-8 |
紹興縣環保局 |
《關于浙江三力士橡膠股份有限公司搬遷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紹環批[2005]41號】 |
2005-5-26 |
紹興縣環保局 |
《關于浙江三力士橡膠股份有限公司同步帶、多楔帶、農用機械用變速(半寬)傳動帶技改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紹環批[2005]121號】 |
2007-7-3 |
紹興縣環保局 |
關于浙江三力士橡膠股份有限公司1.0億A米耐熱耐油抗靜電V帶等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紹環批[2007]157號】 |
2007-7-25 |
浙江省環保局 |
關于浙江三力士橡膠股份有限公司環保核查情況函》 |
2008-2-28 |
浙江省環保局 |
《關于浙江三力士橡膠股份有限公司環保核查情況的補充意見》 |
2009-3-17 |
紹興縣環保局 |
《關于浙江三力士橡膠股份有限公司搬遷項目(調整)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紹環批[2009]72號】 |
2010-11-3 |
浙江省環保廳 |
《輻射安全許可證》【浙環輻證[D2004](08160)】 |
2011-8-8 |
紹興縣環保局 |
《關于浙江三力士橡膠股份有限公司遷建項目、技改項目、1.0億 A米耐熱耐熱抗靜電V帶等項目環保“三同時”驗收的意見》【紹環驗[2011]84號】 |
五、本次環保整改對公司的影響
公司已就環保部門提出的相關事宜提出了落實整改措施,根據初步預測,本次整改公司需新增加投入約為872.85萬元,其中絕大部分為公司固定資產的投入,當年直接費用化的成本為202.85萬元,扣除所得稅后實際影響數為172.42萬元,僅占公司2010年度凈利潤的2.79%,未對公司構成重大不利影響。
目前公司生產經營均正常開展,本次環保整改事項對公司不構成重大影響。
公司認為,公司生產經營均嚴格按照國家有關環保規定進行規范操作,環保部門基于保護周邊環境,在公司符合國家要求的基礎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作為負責任的上市公司,愿意承擔更多的社會責任,公司將抓緊落實本次環保整改相關的改進措施,提高公司環境管理水平,最大限度減少對周邊環境的影響。
浙江三力士橡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