輪胎在部分磨損,胎體完好且不影響其使用功能時,可經翻新重新使用,延長使用壽命,稱為舊輪胎。不能再用于原定制造用途的輪胎稱為廢輪胎。輪胎報廢后,其流向主要有材料利用、能量回收以及填埋、堆存等。廢輪胎的流向與市場需求及相關政策法規導向有關,日本、巴西、韓國、美國等國以能量利用為主,中國、墨西哥等國以材料利用為主。
廢舊輪胎長期堆存易孳生蚊蟲、繁殖鼠類,跨區域轉移則增大了蚊蟲及疾病傳播的范圍和非本土物種的引入,增加了生態風險以及控制的難度。上世紀40年代,美國將二戰期間在亞洲使用的已受到蚊蟲侵害的剩余輪胎運回國,結果造成了輸入性疾病的傳播,人們首次發現報廢輪胎和攜帶疾病的蚊蟲之間的關系。登革熱隨著舊輪胎的輸入在巴西傳播,注:以上不計廢舊輪胎的出口量及翻新量。使這種一度被認為已消滅的疾病,在上世紀90年代又再次出現并不斷惡化,在2002年達到了79.4萬例的高峰,死亡率高達4.3%。
廢舊輪胎簡單堆存和無序存放,還容易因縱火或雷擊等其他偶然因素造成火災,而且一旦燃起便難以控制和撲滅,并且會持續燃燒很長時間,產生大量煙霧和有毒污染物,污染環境。1990年發生在加拿大安大略湖的黑格斯維爾火災,持續長達17小時,有1260萬條輪胎被燒,1700人被疏散,約70萬油類物質滲入土壤,附近的河流也被多環芳烴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