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舊塑料再生利用,本來是件好事,但問題是,一些黑窩點完全達不到環保標準。”山東省物資再生協會進口再生資源工作委員會副秘書長陳強說,對于再生資源企業,其加工場所、生產設備和最終產品都是有嚴格要求的。
陳強說,一般廠區面積不能低于4000平方米,廠房面積不低于2000平方米。租賃場地的,其租賃合同有效期不少于5年。應按功能劃分廠區,包括管理區、原料區、生產區、產品貯存區、污染控制區(包括不可利用廢物的貯存和處理區)。各功能區應有明顯的界線和標識。加工利用場地建有圍墻,地面全部硬化且無明顯破損現象。原料、產品及不可利用廢物貯存在具有防雨、防風、防滲、防火等功能的廠房或加蓋雨棚的專門貯存場地內,無露天堆放現象。
對于生產和加工設備以及產能,陳強還提到,企業年加工利用廢塑料能力不低于5000噸(以PET為原料的化纖類生產企業除外)。化纖類生產企業及塑料制品類生產企業應具有與加工利用能力相適應的廢塑料預處理設備(如:分選、破碎、清洗設備等)以及以所申請種類廢塑料為原料的產品生產加工設備(如:紡絲設備、吹塑機、擠塑機、發泡機或者拉管機等)。再生PET片生產企業應具有一體化自動進料、破碎、分選、清洗、干燥、包裝設施和設備。禁止使用鹽鹵分選生產工藝(經所在地省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認定的集中加工利用區域內、有經過驗收合格的專業鹽鹵廢水處理設施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