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市民李女士提出:“現在在超市購買的塑料袋上都有某某超市的名字和圖標。以前在超市消費,超市送個塑料袋給我們裝東西,免費的塑料袋拎在手里,幫商家做做廣告也無所謂,F在的塑料袋都是顧客自己購買的,憑什么還在塑料袋上印制超市的形象廣告?”這一看法一提出,就引起了廣大網友的熱烈討論。
對此,遼寧鋼城正大律師事務所齊瑞鐸律師指出,法律沒有禁止經營者在商品上加印有關商業標識,但是,塑料袋上有關商業標識的印刷應當符合我國商品標識的有關規定。如果塑料袋上印刷的文字等信息符合廣告特征的,應當遵守我國《廣告法》及有關行政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只要不存在虛假宣傳或者欺詐行為,不違反法律相關規定,商家在塑料袋上印商店名稱等信息只是一種宣傳行為,法律也是允許的。
那么,超市提供的塑料袋為何要開始收費呢?這和2008年政府推出的“限塑令”不無關系。從2008年6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禁止生產、銷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購物袋在所有超市、商場、集貿市場等商品零售場所實行塑料購物袋有償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費提供塑料購物袋。
“限塑令”的推出使人們的環保意識得到了提升,在廣州以及武漢,一些小區已開展嘗試使用新型可降解塑料袋分類收集生活垃圾這種新型的降解塑料取材于玉米等天然作物,該塑料袋即便隨垃圾一同被填埋,仍然可自動降解為二氧化碳、水和生物質,而完成這一過程最快只需3個月。
在這樣的背景下,塑料制袋機廠家必須向綠色環;l展,積極從事可降解塑料袋的生產。制袋機是制作各種塑料包裝袋或其他材料包裝袋的機器,其加工范圍為各種大小厚薄規格不同的塑料或其他材料的包裝袋,一般來說以塑料包裝袋為主要產品。制袋機屬于塑料機械設備的一種,其應用關系到食品、化工、醫藥等眾多國計民生的重大產業,在滿足我們食用物資供應的背后,是龐大的制袋機包裝制袋機市場。在十二五期間,我國軟包裝設備制造業要提高技術實力,走好綠色環保的路子,使軟包裝設備大國向軟包裝設備強國邁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