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制于現有規定,我國科研項目存在嚴重的重物輕人的問題。那就是科研預算經費在配置上,絕大部分只能用來購買科研設備,而安排給人員的經費卻少之又少。不少科研人員因此把科研經費戲稱為“采購費”。
現有的規定可避免一些經費濫用的現象,有一定合理性。但我們也要看到,把科研費異化為采購費,忽視了人的因素,已經越來越不適應時代的需要?蒲泄ぷ魇歉叨戎橇顒,人的因素至關重要。人員經費過低,不僅難以調動科研人員的積極性,而且也不符合工作實際。更重要的是,這樣的規定還造成了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在生活壓力下,部分科研人員開動腦筋在科研經費上打主意,利用各種票據充抵支出,變換名目套取科研經費。
廣東省主動大幅提高人員經費占科研預算比例的規定,對科研人員是一種信任、一種激勵。只要管理得當,新規一定能激發科研人員更多智慧的火花,不斷為自主創新添磚加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