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監總局日前印發了《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基本特征表》等8種危化品重大危險源的備案文書,要求各危化品企業自2012年4月10日起使用。
據了解,這8種文書包括《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基本特征表》、《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備案申請表》、《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備案登記表》、《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備案告知書》、《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核銷申請表》、《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核銷登記表》、《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核銷告知書》、《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統計信息表》。
每一種文書除格式外還規定了其內容的填寫要求。如,《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基本特征表》填寫時,危化品單位廠區內存在多個(套)危化品生產裝置、設施或場所并且相互之間的邊緣距離小于500米時,應按一個單元來進行重大危險源辨識;當危化品單位存在兩個以上重大危險源時,應分別填寫《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基本特征表》。對于存放危化品的儲罐,危化品存量是該危化品儲罐最大容積所對應的危化品數量;對其他容器、設備或倉儲間,危化品存量是容器、設備或倉儲區存放危化品的實際最大存量與設計最大存量中的較大者。